数字义乌 - eyiwu

义乌市人民政府信访局


受理人民群众向市委、市政府的来信来访;直接处理或者组织、参与、协调处理有关信访事项。

联系方式:0579-85536070
地址:义乌市府大院内
局长:5522391 5533400
办公室:5536070
群众来访接待科:5523343


(一)公民信访须知
1、信访人的合法权利受《宪法》和国家法律保护。
2、信访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诽谤他人。
  3、信访事项实行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实行就地依法解决实际问题和思想疏导相结合。
4、多人共同就同一问题信访的,一般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确需走访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超过五人,走访应当在国家机关设立或指定的接待场所进行。
5、信访人应当遵守信访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国家机关工作秩序。
6、国家机关办理信访事项的时间一般为一至三个月。不能按期限办结的,应当说明原因。可以立即办理的事项要及时办理,并将办理结果或办理意见告诉当事人。
7、信访人有违规行为的,信访部门有权给予批评教育。有违法乱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依法处理。

(二)信访受理范围
  1、对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实施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2、对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决议、决定和人民政府发布的各类规范性文件或其实施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3、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举报、控告;
  4、向国家机关提出的意见、建议或者申诉、要求;
  5、属于国家机关职责范围的其他信访事项。

(三)来信办理
1、信访局工作人员办理信访件,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清事实,及时、正确处理。
2、涉及有关职能部门或镇(街道)职责范围的信访件,以及采用匿名方式提出的信访事项,有具体情节、线索,视情及时移送有关职能部门和镇(街道)办理。
3、对重大举报、控告和其他重大信访件、重要信访信息,及时转送市有关领导阅批,并按市领导的批示精神牵头办理或协同有关职能部门及镇(街道)调查处理。
4、信访局直接办理的信访事项,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完毕;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一般不超过九十日。
5、对上级国家机关交办、转办的信访事项,自收到之日起九十日内办理完毕,并向交办、转办机关回复办理结果。不能按期办结的,应当向上级国家机关说明原因。

(四)市领导接访日
 每月十五日确定为市领导接访日,市领导到信访局接待室参加接访。公民如需上访,①凭个人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到信访接待室进行登记;②有秩序、按情况逐个接访。特殊情况市领导需约访的,根据接访科通知要求进行。

(五)逐级上访及信访复查
1、人民群众的上访活动和各级党政机关的受理工作,应当根据上访事项性质、管辖和党政机关职责权限,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有程序地进行。
2、上访事项应当首先向依法有权直接作出处理决定的党政机关或者单位提出。
3、起始单位对受理的上访事项,应当在三十日内处理完毕,情况复杂的,最长一般不超过六十日。上访人对组织单位处理不满的可以在三十日内向上一级党政机关要求复查。
4、上一级党政机关复查上访事项一般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复查处理意见,情况复杂的,最长不超过六十日。
5、上一级党政机关对未向起始单位提出的上访事项或者起始单位未作出具体处理意见的上访事项,不予受理。并告知上访人向起始单位要求出具处理意见书。
6、上访事项经过起始单位受理并作出处理意见和上一级党政机关复查并作出维持起始单位处理意见的,不再受理。上访人仍不同意,坚持继续上访的,上一级党政机关不立案,不交办,但应当做好宣传教育和疏导工作。
7、上访顺序:各镇(街道)、市机关各部门基层单位 各镇(街道)、市机关各部门 市信访局


# 人民政府信访局    {最后编辑时间:2010-05-22}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