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工作站,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联系方式:12348 0579-85311148 85335148地址:义乌市义乌南门街208号
义乌司法局自2013年12月16日起,搬迁至新址办公,搬迁后原办公电话不变。新址地址:义乌市香山路235号。
各镇(街道)法律咨询热线电话号码如下:
稠城街道 85335148 江东街道 85213148
稠江街道 85324148 后宅街道 85646148
北苑街道 85260148 城西街道 85899148
廿三里街道 85017148 佛堂镇 85719148
义亭镇 85817148 上溪镇 85867148
赤岸镇 85773148 苏溪镇 85916148
大陈镇 85925148 商城 85280148。
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工作人员还可以给经济困难群众代写法律文书,负责对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申请进行初审。
法律援助对象及受案范围
第一条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公民,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㈠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的;
㈡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支付律师费用的;
㈢案件管辖地在义乌的;
经济困难的标准:1、月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属政府低保对象的;3、因患病或受伤等原因导致家境困难的。
第二条 公民可以就下列事项申请法律援助:
㈠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㈡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㈢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㈣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㈤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㈥主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㈦因工作、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导致身体受到伤害的;
㈧离婚案件中当事人为精神病、痴呆或家庭暴力受害者的;
㈨其他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事项。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的被告人,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应当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㈠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㈡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㈢被告人是限制责任能力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法律援助须知
第一条 公民应当向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法律援助申请。
第二条 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其监护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
第三条 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应向法律援助中心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㈠身份证、户籍证明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㈡经济困难证明:①救济证;②法律援助专用卡;③申请人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有关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济困难的证明。
㈢与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案件材料;
㈣如通过法律援助工作部申请的,还应提交工作部审核意见。
第四条 受援人获得的是无偿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案件的承办人员不得向受援人及亲友收取任何财物。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该项法律援助:
㈠受援人的经济收入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
㈡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被撤销的;
㈢受援人又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的;
㈣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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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编辑时间:2014-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