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出台新农村住房建设新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新农村住房建设,改善农村居民的居住条件,集约利用土地,日前,义乌市出台了《义乌市新农村住房建设实施办法》。该办法对审批对象、建筑密度、容积率及有关拆迁补偿等都作了详细规定。
人均规划用地不超过90平方米
节约用地按一定比例补助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新农村住房建设,改善农村居民的居住条件,集约利用土地,日前,义乌市出台了《义乌市新农村住房建设实施办法》。该办法对审批对象、建筑密度、容积率及有关拆迁补偿等都作了详细规定。
用地规模
1.建设用地审批对象人均规划用地不超过90平方米,其中,公共配套设施建筑占地面积人均不少于1.5平方米;
2.城市规划区内的村庄建筑密度不大于27%,城市规划区外的村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建筑密度,但最高不超过35%;
3.容积率控制在1.1以内;
4.垂直房建筑檐口高度不超过13米;
5.积极鼓励建设多层、高层水平套房,采用多层、高层水平套房的可适当增加建筑容积率,降低建筑密度。
审批对象
1.审批对象为下列人员:村级组织实有在册成员;服兵役前属本村级组织成员的义务兵、士官;入学前属本村级组织成员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劳改、劳教前属本村级组织成员的正在归正人员。
2.夫妻双方均为本村级组织实有在册成员,且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可增加一人标准安排建房用地。
3.属建设用地审批的对象,经村民会议通过,有下列情形可增加一人标准安排建房用地:年满20周岁以上的未婚人员(不含离异的人员);已婚未育的家庭; 服兵役、入学前属本村级组织成员的义务兵、士官和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已婚未育的,且其配偶系本村级组织成员的家庭;在劳改、劳教前属本村级组织成员 的正在归正人员已婚未育的,且配偶系本村级组织成员的家庭。
4.已享受审批宅基地政策的对象,今后因婚嫁等迁移户籍的,在迁入地不再批建宅基地。
拆迁补偿
经村民会议通过,拆除非村级组织成员拥有的合法房屋,可采用经济补偿、水平房或垂直房补偿。原有旧房建筑占地面积在108平方米以下的,按1∶1的比例 按实安排;占地面积不足36平方米的,应进行联建或采用水平套房补偿;建筑占地面积在108平方米以上的,超过部分按1∶0.5的比例安排,但最多不超过 占地面积126平方米。采用经济补偿的具体标准由村级组织制定,费用由村级组织承担。
鼓励节约用地
节省的建设用地若规划许可,经村民会议通过、依法报批后,可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公开出让,出让所得地方可支配部分按一定比例补助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具体办法为:
1.城市规划区外村级组织在现有建设用地范围内按规划完成新农村住房建设,且未新占用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其节省的建设用地按出让所得地方可支配部分的100%用于补助基础设施建设;
2.按村级组织总用地规模实施新农村住房建设,但需新占用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其节省的建设用地按出让所得地方可支配部分的70%用于补助基础设施建设;
3.城市规划区内建成区外村级组织在现在建设用地范围内按规划完成新农村住房建设,且未新占用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其节省的建设用地按出让所得地方可支配部分的80%用于补助基础设施建设;
4.按村级组织总用地规模实施新农村住房建设,但需新占用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其节省的建设用地按出让所得地方可支配部分的60%用于补助基础设施建设。
记者 孙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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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编辑时间:2006-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