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56例
据义乌市卫生部门统计,自从2002年4月检测首次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以来,截至2006年年底,义乌已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56例(其中病人两例)。
金华新闻网记者 龚喜燕
记者昨天从义乌市卫生局卫监疾控科了解到,从3月1日起,《浙江省艾滋病防治条例》(以下称“新条例”)正式实施。新条例对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的权利和义务作了更多明确规定,淡化了对艾滋病病人的保密性,强化了对他们的关爱,并加强了免费救助。“对艾滋病病人而言,‘新条例’为他们筑起了一道‘爱心墙’,可以少受一些歧视,多享受一些权益。”卫监疾控科工作人员表示,针对“新条例”的实施,近期他们将开展一系列宣传活动,呼吁公众增强“防艾”意识。
据义乌市卫生部门统计,自从2002年4月检测首次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以来,截至2006年年底,义乌已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56例(其中病人两例)。其中,本地户籍7例,外来流动人口49例,其中男性占40例;年龄最大的为50岁,最小的19岁;经静脉注射吸毒21例,异性接触感染24例,地下卖血感染6 例,其他5例,“抗艾”形势严峻。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可以结婚不得解雇
“新条例”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合法权益有明确规定。例如,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可以结婚,但有履行告知对方病情的义务并接受医疗保健机构的医学指导;任何医疗机构不得因就诊的病人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推诿或者拒绝对其他疾病的治疗;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从事的工作可能传播、扩散艾滋病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知其所在单位调整工作,但不得解雇。
另外,实行艾滋病自愿咨询和自愿检测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为自愿接受艾滋病咨询、检测人员免费提供咨询和筛查检测。建立筛查实验室的医疗卫生机构根据艾滋病预防和控制的需要,经本人同意,可以对孕产妇、手术病人进行产前、手术前艾滋病检测,但不得收取检测费用。
据介绍,目前义乌已初步建立监测网络,有资格进行艾滋病抗体初检的单位已达9家,分别是义乌市疾控中心、皮肤病医院、血站、中心医院、中医院、妇保院、第二人民医院、稠州医院和復元医院。自愿检测的市民可以到义乌市疾控中心免费检测咨询。
感染艾滋病病毒应该告知哪些人
与此对应,“新条例”也对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提出了明确的义务,规定对公安机关查获的卖淫、嫖娼、吸毒人员,须及时进行艾滋病强制性检测。这点在我国《艾滋病管理条例》中并未提到,在实际操作中却十分有必要,强化了对这些高危人群艾滋病的检测。
“新条例”扩大了对艾滋病人的告知范围,规定对确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医务人员应将诊断结果告知其本人、配偶或者监护人,并给予医学指导。因艾滋病防治和社会保障等工作需要,卫生主管部门可以将有关信息告知民政、教育、公安、司法行政等相关部门,但有权要求保密。
“新条例”也规定了艾滋人群不得报复社会,进行恶意传播,造成恐慌;艾滋人群就医时应主动向医生告知病情;吸毒的艾滋人群不得和他人共用针具;艾滋人群与他人发生性行为时必须主动戴安全套等。
据介绍,为了促进“新条例”更有效实施,义乌市卫生部门将通过分发宣传资料、画板展览等多种形式,开展新一轮的防治艾滋病宣传。与此同时,组织卫监执法人员对宾馆、娱乐、桑拿浴室等公共场所开展安全套放置情况、从业人员健康证、培训证和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监督、宣传力度,增强市民的“抗艾”意识,控制艾滋病的蔓延。
# 义乌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56例
{最后编辑时间:2007-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