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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尽早申报


个人的工资、生产经营所得、劳务报酬、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等11项收入累计达12万元以上的,都要求自行纳税申报
义乌地税局稠城分局的纳税大厅内挤满了前来申报个税纳税人。大厅的税务人员介绍,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个人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必须在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自行纳税申报,因此这几天前来申报的特别多,他们平均每天都要接待300多位纳税人。

  据了解,个人的工资、生产经营所得、劳务报酬、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等11项收入累计达12万元以上的,都要求自行纳税申报。其中,2006年股票转让的净所得也应计入财产转让所得一并申报,但不用纳税。

  由于申报人数众多,稠城地税分局开出8个窗口同时办理纳税申报手续,并安排税务人员负责纳税人的现场咨询,周六、周日也正常上班,以方便纳税人申报。

  地税部门提醒,纳税人应尽早前往税务机关完成自行纳税申报,逾期未申报的,将被处以高额罚款。如果纳税人对个人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申报有不理解的地方,可致电地税部门的热线电话 5116196、5116218、5116183 咨询,也可登录义乌财税网(www.ywds.gov.cn)查询相关信息,申报表格也可以从该网站直接下载,或到办税大厅领取。
关于推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申报管理的通知

各税务分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促进个人所得税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水平,加强税源监控,进一步完善征管手段,强化对高收入行业和个人的征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从2006年起在我市推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申报管理,实行全员全额明细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全员明细申报,推进全员全额管理,使用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申报管理系统,是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各部门应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市局成立以分管局长、税政科、征管科、信息中心为主体的推广应用领导小组负责本项工作,各分局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责任,积极创造条件、尽快推行。同时要向扣缴义务人做好宣传、辅导工作,尤其突出扣缴义务人不履行义务应承担法律责任的宣传,以及办税人员扣缴工作具体操作的辅导,减少工作阻力。
  二、鉴于实施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申报管理系统需要在时间、人力、资金等方面作相应准备,同时涉及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的数据信息多,工作量大等因素。为此,各分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本着先重点行业、企业,后一般行业、企业,先纳入管理后规范的原则,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推行。在年内我局要达到300户企业推广、使用软件系统,今后逐步全面推广使用。  

2006年我市推广的重点行业、单位是:

1.电信(移动通信)、烟草、金融、保险、证券、电力(供电)、石油、航空、铁路、房地产、广告、演出、供水、医药、建筑安装;
2.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师事务所、拍卖行、房产代理公司等中介机构;
3.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企业驻华代表机构、办事处;
4.设计院、科研所、学校及医疗机构;
5.股份制企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6.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企业、单位。

  三、凡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的一切收入,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不论该个人是否属于本单位职工,不论是否达到个人所得税纳税标准,都应录入全员全额申报管理系统,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个人的基本信息、支付所得项目和数额、扣缴税款数额以及相关涉税信息,进行全员明细申报。如个人及基础信息发生变化时,扣缴义务人应在次月扣缴申报时,将变更信息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对暂未列入全员全额申报管理系统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也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个人的基本信息、支付所得项目和数额、扣缴税款数额以及相关涉税信息,以纸质形式进行全员明细申报。

  四、各分局应按照“一户式”管理的要求,对每个扣缴义务人建立档案,档案内容应按总局《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设置。
  五、各分局应严格审核扣缴义务人的扣缴申报资料,对未按每一个人逐档逐项填写的,或者填写不准确的,应要求扣缴义务人重新填报。
  六、各扣缴义务人应按税法规定认真履行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扣缴义务人违反规定的,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七、纳税人自2006年1月1日起,当年取得所得12万元以上的,应认真记录各项收入信息,按规定于次年3月底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年度全部所得。
  八、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申报管理系统的有关数据和信息由市局统一集中管理,应按授权范围查询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有关信息。各分局查询非本分局所辖纳税人信息应经市局授权。同时各部门要依法对扣缴义务人、纳税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予以保密。
  九、各分局应定期汇总分析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情况,认真做好交叉稽核、比对分析和纳税评估。个人所得税纳税评估的程序、指标、方法等按照总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
  十、 为使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申报管理系统软件发挥更大作用及便于各分局运用操作,市局将组织各分局的有关人员和相关企业进行培训。扣缴义务人在使用业户端个人所得税申报软件或网上申报操作过程中如有问题,可登陆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网站查询。扣缴义务人如需上门服务的,可向相关专业机构联系。

十一、明细申报的时间及要求。已接受个人所得税申报软件及网上申报培训且具备上网申报条件的扣缴义务人,应根据主管地税征收机关的安排,从2006年5月起通过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网站(http://www.zj-l-tax.gov.cn/)在申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实行明细申报。

二○○六年四月十九日


#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尽早申报    {最后编辑时间:2007-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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