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玉兰:“我不是资金掮客”
作为吴英干姐的徐玉兰很快也成为了吴英案的涉案人之一。2月11日,徐玉兰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拘留,3月16日,徐玉兰的家人接到了逮捕通知书。
东阳市的繁华地带南街,中年女子徐玉兰经营着一家名为“兰兰名片”的小店,一个穿着大红衣服的小姑娘坐在里面,店里一片狼藉,正准备搬迁。
走过几条街,则是徐玉兰一家开的另外一家公司――远大寄售行,这是栋装修并不豪华的房子,除了门面营业,楼上则是徐玉兰一家居住的地方。
徐玉兰正在上海读大学的大女儿,这几天请假回家,正帮助父亲处理有关事宜,言谈中略显成熟。
“不特定”还是“特定”
这是个看上去与当地普通东阳人并无区别的家庭。
不过,作为吴英干姐的徐玉兰很快也成为了吴英案的涉案人之一。2月11日,徐玉兰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拘留,3月16日,徐玉兰的家人接到了逮捕通知书。
在吴英的借贷关系中,徐玉兰成了吴英债务链条上的关键点之一。
“她只是好心,她和吴英认识很久,很多年前吴英缺钱的时候就帮过她。”徐玉兰的亲戚这样表示。据这位亲戚介绍,吴英为了报恩,还认了徐为干姐,当2006年吴英再次陷入资金困境时,干姐徐玉兰出于好心,再次出手帮忙。
据徐玉兰的家人介绍,连徐玉兰的母亲也倾囊相助了1万多元。
在徐玉兰家人看来,这一切是很正常的民间借贷。徐的女儿在2月26日写的一份申诉书中提出: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民间借贷的主要区别有二:是否有特定的群体;是否有明确的用途。而公众存款的司法解释为:“公众存款是指存款人是不特定的群体,如果存款人只是少数个人或特定群体,不能认为是公众存款。”
徐玉兰女儿认为,徐玉兰所集资金,部分为徐玉兰夫妇共有,部分向其亲朋好友以私人名义借得,所以其群体是特定的、特殊的。
她解释整个事件的经过为,徐玉兰与吴英很早前就认识,并互称姐妹,关系一直很好。后来吴英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徐玉兰借款。作为好姐妹,徐玉兰就分多次借 给吴英数百万元,后又以个人名义向亲朋好友借款资助吴英,以帮助其摆脱困难。所以,徐玉兰的行为具有明确的目的和用途。
徐玉兰女儿为 给母亲申诉,专门查找了相关法条:1999年1月26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公民与企业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中规定:公民与非金融机构之 间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借贷双方意思表述真实即可认定有效。根据以上批复,也就是说任何个人或企业都可以以还本付息的方式向一个或多个人借款,而无论金 额、人数多少。
2001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中规定: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 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2、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十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 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百五十户以上的应予追诉。
因此,徐玉兰女儿认为,徐玉兰所发生的借贷户,只有十来户,根本不可能达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中“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十户以上的”的规定。
由此,她认为,其母亲的行为属正常的民间借贷行为,根本无法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同时,请求司法机关释放徐玉兰。
另有说法
不过,外界认为,徐玉兰多年经营寄售行,因此在民间借贷中,有着非常广泛的人际关系圈和口碑,这也侧面印证了徐玉兰在民间借贷关系中扮演着非常活跃的中间人角色。而在这过程中,很可能出现高息放贷的情况。
据南方周末报道,在“本色集团债权债务甄别确认登记处”曾经见一名中年妇女出示过白纸,一张金额20万,一张30万,两张上都写着“利息0.03”,还 有当时两张存折的复印件。这是她和名叫徐玉兰的女子订立的借条,也就是她口中的“兰兰”。2006年底,徐玉兰说是在替本色集团的吴英借钱,这名妇女先后 两次借给她50万元,当时约定2个月后便还。因此,外界质疑,徐玉兰或可能在这中间吃了利差,她转借给吴英的利息可能比3分还要高。
但关于具体借款的利率多少的核心问题,徐的家人称“不了解”,只是随口说了,利息大多是2分,“并没有放高利贷”。
记者联络徐玉兰的代理律师浙江美君律师事务所卢美君,询问徐玉兰案的辩诉焦点是否于“非法集资对象”的“特定性”等方面。卢美君拒绝回复,“涉及采访事宜需由司法部门批准”,她说。
本报记者联络到徐玉兰丈夫吴岩龙,据其称正远在新疆一个小城市,近期将返东阳处理相关事宜。吴岩龙说他们全家一直相信吴英周密的商业计划,“吴英去年年 底开始着手还掉她在义乌3―5亿的债务,她已在北京一家投资公司融到了6亿,月利率是1分―1.2分;春节前原定找广东一家银行借3亿贷款,由一家与她在 杭州有业务往来的广东公司担保,后发生了一连串的事件。吴英的设想是投资矿藏业”。
据东阳本地人士介绍,吴英与义乌几位老板的资金融通,其月利率大约是5%至10%,远高于徐玉兰的融资利率。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 徐玉兰:“我不是资金掮客”
{最后编辑时间:2007-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