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请驾驶员留意
新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请驾驶员留意: 酒后驾驶处罚力度加大 “涉牌”违法行为处罚加重
新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请驾驶员留意:
酒后驾驶处罚力度加大 “涉牌”违法行为处罚加重
由公安部出台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自4月1日起付诸实施。新《规定》中对交通违法记分进行了部分调整,目的是在更好的维护交通秩序、保障畅通、保证交通安全的前提下,更加“人性化”,同时也对机动车驾驶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项交通违法不再扣12分
在新《规定》,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法违法行为扣分分值的规定与之前的规定有很大变化。其中,关于机动车一次扣12分的规定变化最多。此前,有7项交通违法行为将一次被扣12分,而在刚公布的规定中,只有4项违法行为一次会被扣12分,原有的“违反交通管制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使用他人驾照驾驶机动车的”和“逾期三个月不缴纳罚款或者连续两次逾期不缴纳罚款”被取消。
交管部门介绍说,对司机影响最大的就是“超过三个月不缴纳罚款或者连续两次逾期不缴纳罚款”。目前,如司机发生交通违法行为,在接受民警现场处罚后,或非现场处罚(如电子眼监测)已到执法站接受过处理了,但没有在3个月内到银行缴纳相应的罚款,会被扣12分。此外,如司机连续两次逾期不缴纳罚款,也将一次扣12分。
酒后驾驶处罚力度加大
原规定中仅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扣12分”,而新规定中,还增加了“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被扣12分。
对连续驾驶公路客运车辆或者危险物品运输车辆4小时未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由原来一次记2分增至一次记6分。机动车驾驶人、乘坐人员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由原来一次记1分增至一次记2分。
此外,新规还规定,如司机在机动车驾驶证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将一次被扣6分。而这项违法行为4月1日前,要一次被扣除12分。
“涉牌”违法行为处罚加重
新规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或者使用其他号牌的,由原来的一次记3 分,增至一次记6分。新规还将“涉牌”违法行为的扣分分值提高了一倍,由原来的扣3分改为扣6分。原规定中只规定“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一次被扣3分。
随着“涉牌”违法行为越来越严重,这次的新规还把伪造变造号牌也列入了违法扣分标准里,且规定“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或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的,这些“涉牌”违法行为一次将被扣6分。
义乌商报记者 龚献明
特约记者 吕有文 蒋英富
# 新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请驾驶员留意
{最后编辑时间:2007-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