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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出资:义乌企业发展将有更多契机


12月3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浙江省出台实施了我国首部《公司股权出资登记试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全国率先实现了股权出资登记。业内人士称,此举对于义乌大量正在快速发展的企业而言,将会产生重大的有利影响。
12月3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浙江省出台实施了我国首部《公司股权出资登记试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全国率先实现了股权出资登记。业内人士称,此举对于义乌大量正在快速发展的企业而言,将会产生重大的有利影响。

解读“股权出资”

该《办法》指出,股权出资是指投资人以其持有的公司(以下称“股权公司”)股权作为出资,投资于其他公司(以下称“被投资公司”)的行为。股权出资行为主要涉及两类公司,一是股权公司,即投资人出资前已持有股权的公司;二是被投资公司,即投资人新设立或增加注册资本的公司。投资人以其所持有的在股权公司的股权出资,投资设立新的公司,或向已设立的被投资公司增加出资。

《办法》规定,以股权出资的投资人、股权公司和被投资公司的范围主要包括:投资人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不包括港澳台人士)或境内企业;股权公司是在浙江省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被投资公司是在本省登记注册的进行改制、重组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

《办法》还明确指出,未实际缴纳的股权、设定质押或被法院冻结的股权、被股东通过章程约定不得转让的股权等不得作为出资股权。

“股权出资”管理新政出台将利于企业重组、并购、改制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因此,股权和其他非货币财产出资额之和不得高于被投资公司注册资本的70%。也就是说,在《办法》出台后,如果企业需要重组,最少只需拿出注册资本的30%的货币,剩下的70%都可以通过股权等非货币财产进行出资便可完成。

义乌市工商局的工作人员特举了个例子,如果某位拥有多家子企业的老总想成立一个集团公司作为母体来管理下属子公司,在以前需至少拿出5000万元的注册资金,而现在,只需拿出相应价值的下属企业的股权和1500万元的注册资金便可成立这个集团公司,这样就为企业大大节省了资金成本,减轻了压力。

而根据12月2日江浙沪三地工商签署的有关长三角联动发展的一号文件,三地企业的市场准入等都将受同城待遇,因此该股权出资管理办法将能在长三角地区实现互认,所以相关人士认为,新《办法》将为义乌企业在长三角其他地区重组、并购企业提供巨大的便利。

义乌市工商局工作人员介绍说,目前义乌有约30家的投资控股集团公司,其中注册资本在亿元以上的就有17家,这些企业每年都在进行大量的投资、重组、并购等活动,资金规模多以亿计甚至十亿计。新《办法》的出台,将会给这些企业今后的发展带来更多的契机。义乌商报讯(记者冯旭飞特约记者方清源)


# 股权出资:义乌企业发展将有更多契机    {最后编辑时间:2007-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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