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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市道路占道、挖掘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7年11月19日  来源:义乌政府网
  2007年11月19日  来源:“中国义乌”政府门户网站

市建设局:

为规范城市道路占道、挖掘费收费管理,根据浙价费〔2007〕136号《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城市道路占道、挖掘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现就我市城市道路占道、挖掘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城市道路的含义。根据《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45号令)规定:“城市道路是指城市建成区、建制镇和独立工业区范围内的主干路、次干路、支路、街坊路等道路设施和桥梁设施。”“道路设施包括:车行道、人行道、街巷道路、楼间通道、路面边缘至现有合法建筑物之间的土路、公共广场、公共停车场、隔离带,以及路肩、人行道护栏、车行道隔离栏、安全岛、道路两侧边坡边沟、照明设施、路名牌、吨位牌等附属设施。”“桥梁设施包括:跨河桥、立体交叉桥、隧道、涵洞、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以及桥孔、挡土墙、桥栏、人行扶梯、照明设施、桥名牌、限载牌、收费亭等桥梁附属设施和城市桥梁安全保护区域”。

二、城市道路占道、挖掘费收取范围。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原国家物价局《关于印发〈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建成〔1993〕410号)第四条的规定:“因特殊需要必须临时占用道路兴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拆建施工、堆物堆料、停放车辆、搭建棚亭、摆摊设点、设置广告标志或其他临时占道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交纳占道费。因施工、抢修地下管线或其他情况需要挖掘道路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交纳道路挖掘修复费”。

三、城市道路占道、挖掘收费标准。城市道路占道收费标准、城市挖掘修复费收费标准详见附件1、附件2。

四、下列情况不得收取城市道路占道费:

(一)经市、县人民政府权限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类贸易市场;

(二)非经营性社会服务活动;

(三)凡不占用城市道路,利用建筑物、构筑物立面及房顶空间设立店名、招牌和广告的;

(四)公益性广告、标志;

(五)通过招标拍卖或协议出让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占道;

(六)城市公用设施建设。

五、下列情况不得收取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一)市政工程施工和养护维修作业;

(二)单位在自有场地内的道路挖掘;

(三)由挖掘单位按规定要求负责修复的。

六、城市道路占道、挖掘修复费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非税收入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城市道路养护、修复和管理。执收部门应在收文后20日内到市365便民服务中心发展和改革局窗口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本通知自2007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1.义乌市城市道路占道收费项目和标准

      2.义乌市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收费标准

  

附件1:

义乌市城市道路占道收费项目和标准

单位:元/天·平方米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主干道

其他道路

经营性占道

城区范围

0.75

0.45

其他建制镇、集镇所在地

0.60

0.30

施工、堆物及其他占道

城区范围

0.45

0.30

其他建制镇、集镇所在地

0.30

0.20

停车占道

城区范围

0.50

0.35

其他建制镇、集镇所在地

0.30

0.20

落地广告、

标志占道

城区范围

0.12

0.08

其他建制镇、集镇所在地

0.08

0.06

说明:

1.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计收。

2.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道路的,由城市管理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3.落地广告、标志按广告、标志平面单面面积计收。

4.已收停车费的停车占道收费向停车经营管理者收取;不收停车费的停车占道收费向停车者收取。

 

附件2:

义乌市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收费标准

类别

路 面 材 料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沥青路面

元/平方米

220

水泥砼路面

元/平方米

185

块石路面

元/平方米

150

砂石路面

元/平方米

55

土路面

元/平方米

40

其他路面

元/平方米

100

平、侧石

元/平方米

65

 

 

砼铺装路面

元/平方米

110

花岗石路面

元/平方米

150

青石板、火烧板路面

元/平方米

225

预制板路面

彩色

元/平方米

140

素色

元/平方米

90

广场砖路面

元/平方米

160

其他路面

元/平方米

45

铺装残缺

元/平方米

35

路肩空地

无铺装路面

元/平方米

20

说明:

1.未经批准擅自挖掘、破坏路面的,由城市管理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2.挖掘砼路面按整块面积计收。其他材料的路面按实际面积计收,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计收。

3.挖掘平、侧石长度不足1米的按1米计收。

4.其他材料路面参照同类材料标准执行。

5.道路基础层由挖掘单位按要求负责填补。


# 关于城市道路占道、挖掘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最后编辑时间:2012-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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