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19日 来源:义乌政府网
市建设局:
为规范城市道路占道、挖掘费收费管理,根据浙价费〔2007〕136号《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城市道路占道、挖掘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现就我市城市道路占道、挖掘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城市道路的含义。根据《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45号令)规定:“城市道路是指城市建成区、建制镇和独立工业区范围内的主干路、次干路、支路、街坊路等道路设施和桥梁设施。”“道路设施包括:车行道、人行道、街巷道路、楼间通道、路面边缘至现有合法建筑物之间的土路、公共广场、公共停车场、隔离带,以及路肩、人行道护栏、车行道隔离栏、安全岛、道路两侧边坡边沟、照明设施、路名牌、吨位牌等附属设施。”“桥梁设施包括:跨河桥、立体交叉桥、隧道、涵洞、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以及桥孔、挡土墙、桥栏、人行扶梯、照明设施、桥名牌、限载牌、收费亭等桥梁附属设施和城市桥梁安全保护区域”。
二、城市道路占道、挖掘费收取范围。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原国家物价局《关于印发〈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建成〔1993〕410号)第四条的规定:“因特殊需要必须临时占用道路兴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拆建施工、堆物堆料、停放车辆、搭建棚亭、摆摊设点、设置广告标志或其他临时占道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交纳占道费。因施工、抢修地下管线或其他情况需要挖掘道路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交纳道路挖掘修复费”。
三、城市道路占道、挖掘收费标准。城市道路占道收费标准、城市挖掘修复费收费标准详见附件1、附件2。
四、下列情况不得收取城市道路占道费:
(一)经市、县人民政府权限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类贸易市场;
(二)非经营性社会服务活动;
(三)凡不占用城市道路,利用建筑物、构筑物立面及房顶空间设立店名、招牌和广告的;
(四)公益性广告、标志;
(五)通过招标拍卖或协议出让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占道;
(六)城市公用设施建设。
五、下列情况不得收取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一)市政工程施工和养护维修作业;
(二)单位在自有场地内的道路挖掘;
(三)由挖掘单位按规定要求负责修复的。
六、城市道路占道、挖掘修复费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非税收入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城市道路养护、修复和管理。执收部门应在收文后20日内到市365便民服务中心发展和改革局窗口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本通知自2007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1.义乌市城市道路占道收费项目和标准
2.义乌市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收费标准
附件1:
义乌市城市道路占道收费项目和标准
单位:元/天·平方米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
| 主干道 | 其他道路 | |
经营性占道 | 城区范围 | 0.75 | 0.45 |
其他建制镇、集镇所在地 | 0.60 | 0.30 | |
施工、堆物及其他占道 | 城区范围 | 0.45 | 0.30 |
其他建制镇、集镇所在地 | 0.30 | 0.20 | |
停车占道 | 城区范围 | 0.50 | 0.35 |
其他建制镇、集镇所在地 | 0.30 | 0.20 | |
落地广告、 标志占道 | 城区范围 | 0.12 | 0.08 |
其他建制镇、集镇所在地 | 0.08 | 0.06 |
说明:
1.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计收。
2.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道路的,由城市管理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3.落地广告、标志按广告、标志平面单面面积计收。
4.已收停车费的停车占道收费向停车经营管理者收取;不收停车费的停车占道收费向停车者收取。
附件2:
义乌市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收费标准
类别 | 路 面 材 料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
车
行
道 | 沥青路面 | 元/平方米 | 220 | |
水泥砼路面 | 元/平方米 | 185 | ||
块石路面 | 元/平方米 | 150 | ||
砂石路面 | 元/平方米 | 55 | ||
土路面 | 元/平方米 | 40 | ||
其他路面 | 元/平方米 | 100 | ||
平、侧石 | 元/平方米 | 65 | ||
人
行
道 | 砼铺装路面 | 元/平方米 | 110 | |
花岗石路面 | 元/平方米 | 150 | ||
青石板、火烧板路面 | 元/平方米 | 225 | ||
预制板路面 | 彩色 | 元/平方米 | 140 | |
素色 | 元/平方米 | 90 | ||
广场砖路面 | 元/平方米 | 160 | ||
其他路面 | 元/平方米 | 45 | ||
铺装残缺 | 元/平方米 | 35 | ||
路肩空地 | 无铺装路面 | 元/平方米 | 20 |
说明:
1.未经批准擅自挖掘、破坏路面的,由城市管理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2.挖掘砼路面按整块面积计收。其他材料的路面按实际面积计收,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计收。
3.挖掘平、侧石长度不足1米的按1米计收。
4.其他材料路面参照同类材料标准执行。
5.道路基础层由挖掘单位按要求负责填补。
# 关于城市道路占道、挖掘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最后编辑时间:2012-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