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若干意见
2008年03月31日 来源:市政府
2008年03月31日 来源:市政府
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机关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经营制度,积极推进土地的集约化、规模化经营,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现就加快推进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重要意义
在坚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实现农业规模效益,促进农业增收,发展现代农业的客观要求;是加快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实现分工分业,促进农民增收的现实途径;是引导各类市场主体投资现代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近年来,随着我市农民大量向二三产业转移和各镇街及相关部门的努力下,我市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规模、生态、高效农业得到了快速发展。但与现代农业的发展和我市国际性商贸城市的产业层次要求还不相适应,还存在着流转形式单一、流转进展较慢、流转行为不够规范和土地抛荒还较突出等问题。对此,各镇(街)和有关部门要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引起足够的重视,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引导,规范管理,加大扶持,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促进我市农村经济发展再上一个新台阶。
二、坚持原则,严格把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政策
1.坚持有利发展、着眼稳定的原则。在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变的前提下,既要稳定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维护合法权益,又要积极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流转的有效途径、推进土地规模经营和加快发展现代农业。
2.坚持尊重民意、积极引导的原则。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坚持自愿流转原则。同时,要通过政策鼓励和典型宣传等手段,积极引导,深入做好农户的思想工作,切忌以行政手段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办法,强迫农民流转土地。
3.坚持规范程序、公开操作的原则。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必须遵循现行法律、法规,做到公开、公平和公正,规范工作程序。
4.坚持有偿流转、收益到户的原则。坚持实行有偿流转,流转收益要足额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扣缴,以切实维护农户的承包权益。
5.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原则。积极鼓励农户采取转包、出租、互换、入股等方式流转。大力引导整体集中连片流转。提倡由农户委托村(或村经济合作社)进行流转。对农村劳动力转移较充分的村,鼓励整体集中连片流转;对农村劳动力转移还不够充分的村,鼓励部分流转的土地和农户自行经营的土地分别集中连片;对部分仍以农业为主业的村,要充分发挥种养大户、购销大户、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的作用,引导通过统一产前、产中、产后服务,达到规模经营的目的。
三、加大政策引导,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1.加大对土地流出户的补助力度。从2008年起,市财政对当年新增连片规模流转土地在50亩以上的,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的,按实际流转面积,一次性给予流出户每亩200元的资金补助。对长期流转条件不成熟的,鼓励季节性流转。
2.加大对土地集中连片流转镇(街)村的奖励力度。从2008年起,市财政对当年新增连片规模流转土地在50亩以上的,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的,按实际流转面积,一次性给予所属镇(街)村每亩60元的奖励。
3.强化工作考核力度。市委、市政府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作为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工作来抓,列入镇(街)年度考核的重点内容(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订)。
四、加强领导,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服务和管理
1.健全组织,加强领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市、镇(街)、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组织。市委市政府将成立土地流转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分管副书记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农业、国土、林业、水务、财政等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在市农业局设立市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负责日常土地流转信息收集发布、政策咨询、部门协调、技术服务和考核督查等工作。各镇(街)都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班子,落实经费,明确工作职责。各相关部门要从有利于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有利于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有利于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出发,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共同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工作。
2.规范流转合同和档案管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统一文本格式的书面流转合同。承包农户委托发包方或土地流转服务组织统一流转的,必须签订书面的委托流转协议。对目前已流转的土地,各镇(街)要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清理,对流转手续不全的,要尽快补全;对合同条款不清、标的显失公平的流转合同,要通过说服引导、利益平衡的办法引导双方修订合同。要及时做好土地流转资料登记和归档工作。
3.切实加强流转土地管理。流转土地不得改变农业用途,承包期内原则上不得转包;确需转包的,必须经发包方(村、组集体)同意。要妥善处置土地流转纠纷,确保农村稳定。
4.加强规划衔接。土地流转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对列入建设用地预留的土地,不应列入土地流转范围。要积极引导社会各类主体投资现代农业,发展规模化的高效生态农业。流转土地的产业发展要符合市农业产业规划,实现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经营。
# 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若干意见
{最后编辑时间:2012-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