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08日 来源:商务局
各商贸重点用能企业:
为切实加强对重点用能商贸企业节能降耗工作的管理和考核,扎实完成省经贸委、金华市贸粮局和市政府下达的考核目标任务,现将《义乌市商贸领域节能降耗目标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各企业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我局贸易发展科联系。
联系人:樊文武
联系电话:85191677 传真:85195002
附件:1.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计分表
2.2008~2012年重点考核商贸企业月度耗能明细统计表
3.2008~2012年重点考核商贸企业年度耗能明细统计表
二○○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义乌市商贸领域节能降耗目标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节约资源基本国策,加快商贸领域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建设,实现全市“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任务,根据省经贸委关于《浙江省商贸领域节能降耗目标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浙经贸商发展〔2008〕487号)、市贸粮局关于《金华市商贸领域节能降耗目标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金贸粮〔2008〕10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目标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到位、奖惩分明的要求,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和“科学、客观、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开展节能降耗综合评估考核工作,并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三条 本办法的考核对象为年耗能1000吨标煤(耗电300万KWH)(含)以上的商贸用能重点企业。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商贸用能重点企业主要是指商场、百货店、超市等。
第五条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节能降耗目标完成情况和落实节能降耗措施情况两个方面,分值分别为60分、40分。具体指标和评分标准见附件1。
节能降耗目标完成指标为定量考核指标:到2012年,全市商贸领域被考核企业年耗能1000吨标煤、耗电300万KWH以上的重点商业企业万元营业额能耗比2007年降低20%。每年实现年耗能1000吨标煤、耗电300万KWH以上的重点商业企业万元营业额能耗比2007年降低4%以上。各企业耗能数根据统计局或电业局核定的地区能耗指标和节能主管部门认可的企业节能指标,计算目标完成率进行评分,满分为60分,超额完成指标的适当加分。
节能降耗措施落实指标为定性考核指标:对各考核的重点企业落实节能措施情况进行评分,满分为40分。
第六条 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级。超额完成(90分及以上)、完成(80~89分)、基本完成(60~79)、未完成(59分及以下)。未完成节能目标的,均为未完成等级。
第七条 被考核企业节能降耗目标以当年比上年度降低4%为准,上年度未完成的节能降耗目标,须分到以后年度。
第八条 当年1月10日前,各被考核企业将节能降耗目标上报市商贸领域节能降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商贸节能办,设在市贸发局贸易发展科)备案;当年1月10日前,各被考核企业向市商贸节能办报送上年度节能降耗工作进展情况和目标完成情况自查报告。
第九条 由市市场贸易发展局负责对商贸重点企业的评价考核。评价考核结果经市商贸领域节能降耗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后,向社会公告。
第十条 对考核等级为超额完成和完成的,并对节能降耗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商业企业,由市商贸节能办予以通报表扬,并结合全市节能表彰活动进行表彰奖励;对该企业的节能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第十一条 对未完成节能降耗指标任务的商贸企业,予以通报批评,该企业当年不得参与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活动,并取消下一年度各级政府各项优惠政策的申报资格;同时对该企业下一年度的用能进行定量限额使用。
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企业,应在评价考核公告一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报市商贸节能办,限期整改。
第十二条 对在节能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情况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义乌市市场贸易发展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计分表
项目 | 分值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备注 |
节能目标60分 | 60 | 万元营业额能耗降低率4%以上 | 完成年度计划目标60分;完成目标90%36分;80%32分;70%28分;60%24分;50 分;50%以下不得分。每超额完成1%加3分,最多加9分。本指标为否决性指标,只要未达到年度计划确定的目标值即为未完成等级 | 电力、财税、统计部门提供数据 |
管理措施25分 | 4 | 节能工作组织和领导 | 1. 建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挂帅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并定期研究部署企业节能工作,2分。 2. 设立或指定节能管理专门机构并提供工作保障,1分。 3. 企业节能管理人员相对稳定,并有效开展工作,1分。 | 义乌市市场贸易发展局负责考核 |
8 | 节能目标分解和落实情况 | 1. 分解落实指标,明确任务,职责到人,2分。 2. 建立完备的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2分。 3. 按要求上报统计表,数据准确,2分。 4. 定期开展节能目标落实情况检查和能耗完成情况分析,2分。 | ||
8 | 主要耗能管理 | 1. 编制年度节能计划,制定技改措施并组织实施,2分。 2. 建立节能评价考核机制,制定考核管理办法,2分。 3. 按照国家标准合理配置能源计量器具和仪表,达不到要求按比例扣分,扣完为止,2分。 4. 定期对计量器具检定、校准,达不到要求按比例扣分,扣完为止,2分。 | ||
2 | 节能宣传培训 | 开展经常性的节能宣传和培训,2分。 | ||
3 | 节能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 1.能严格执行国家节能法律法规政策,1分。 2.自觉接受政府、公众监督,1分。 3.按法规销售商品,1分。 | ||
节能措施15分 | 3 | 节能照明灯具普及率% | 达100%(特殊除外),年度任务完全达标,3分。 | 义乌市市场贸易发展局负责考核 |
3 | 节能调温系统普及率% | 2008年达70%,2009年达80%,2010年达100%,年度任务完成达标,3分。 | ||
3 | 节能型冷藏设备普及率% | 2008年达60%,2009年达80%,2010年达100%,年度任务完成达标,3分。 | ||
3 | 绿色环保包装袋普及率% | 2008年达60%,2009年达80%,2010年达100%,年度任务完成达标,3分。 | ||
3 | 非节能商品销售量% | 2008年达30%以下,2009年达10%以下,2010年达0,3分。 | ||
合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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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08~2012年重点考核商贸企业月度耗能明细统计表
单位名称: 月份: 月
序号 | 实际耗能量(标准煤) | 实际营业额(万元) | 万元营业额耗能(标煤/万元) | 备注 | ||||
上年当月 | 本年当月 | 上年当月 | 本年当月 | 上年当月 | 本年当月 | 当月下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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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联系方式: 填表日期:
注:1.本表由各单位填写后于次月5日前上报义乌市市场贸易发展局贸易发展科。传真:0579—85195711。
2.电煤换算公式统一为:每千瓦时发电煤耗为350克。
附件3
2008~2012年重点考核商贸企业年度耗能明细统计表
单位名称: 年度:20 年
序号 | 实际耗能量(标准煤) | 实际营业额(万元) | 万元营业额耗能(标煤/万元) | 备注 | ||||
上年度 | 本年度 | 上年度 | 本年度 | 上年度 | 本年度 | 下降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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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联系方式: 填表日期:
注:1.本表由各单位填写后于次年1月10日前上报义乌市市场贸易发展局贸易发展科。传真:0579—85195711。
2.电煤换算公式统一为:每千瓦时发电煤耗为350克。
# 义乌市商贸领域节能降耗目标考核办法(试行)
{最后编辑时间:2012-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