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的若干意见
2008年12月04日 来源:市政府
2008年12月04日 来源:市政府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推进我市现代物流业的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8〕64号)和《中共义乌市委关于建设国际商贸名城的决定》(市委发〔2008〕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的重要意义
物流业是现代流通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现代物流发展水平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标志。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加快推进经济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提升产业整体素质的必由之路。我市作为全国乃至国际性的小商品流通中心,培育和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对于保持市场持续繁荣,实现强者恒强,提升经济整体素质和区域竞争力,加快推进国际商贸名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当前,我市在浙江省乃至长三角地区的物流枢纽地位进一步凸显,已成为浙江省重要的内陆港,全省运营最繁忙、业务量最大的四大物流枢纽之一。省政府把义乌列为全省三个“大通关”建设重点之一。但是,我市物流业总体上处于企业规模小、物流方式传统、信息技术水平低的粗放型、低水平发展阶段,现代物流服务体系、物流基础设施还远不能满足现代物流业的发展需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现代物流业发展,把建设区域物流高地作为国际商贸名城建设的重要内容,提出以建成完善的“义乌港”为典型标志的区域物流高地,把“义乌港”建成为在全国、全球具有重要影响的小商品集散枢纽。全市上下要进一步提高对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作为一项重大而长期的战略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二、我市发展现代物流业的思路、目标和重点
(一)工作思路。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国际商贸名城目标,抓住经济全球化和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机遇,充分发挥义乌小商品流通优势,立足义乌、辐射全国、面向世界,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降低物流成本和提高物流效率为核心,优化物流园区(中心)空间布局,加快物流基础设施和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大力培育现代物流企业,完善大通关体系,全面推进“义乌港”建设,实现物流服务的社会化、专业化、规模化、信息化和网络化,把义乌建设成为全国小商品物流高地、国际小商品重要物流基地。
(二)目标任务。
到2011年,完成义乌市物流发展专项规划编制并全面实施,义乌市内陆口岸场站一期工程投入运营,启动建设内陆口岸场站二期工程和义乌国内物流园区,形成科学合理的物流场站规划布局,完善先进的物流基础设施和高效便捷的大通关国际物流服务系统,实现物畅其流;区域物流高地基本形成,全市物流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5%。
到2015年,内陆口岸场站、义乌国内物流园区全面建成,形成较大规模的物流基础设施平台;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投入运营,物流信息化加快推进,物流资源得到全面整合和最大化利用;培育引进一批现代物流服务企业,力争培育AAAA级物流企业1家以上、AAA级物流企业3家;全市物流业素质实现较大提升,区域物流高地进一步巩固发展,在浙江省内物流中心地位进一步确立,国际重要物流基地基本形成。全市物流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7%。
到2020年,基本形成与小商品国际化贸易相适应的现代物流体系,培育形成一批规模化、品牌化的物流集团或跨国公司,物流业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增强,现代物流服务体系更加完善,“义乌港”基本形成,义乌物流在长三角地区的枢纽地位进一步确立发展,国际物流业高度发达。全市物流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在10%以上。
(三)工作重点。
1.完善物流发展规划,加快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建设全省四大物流枢纽和三个“大通关”试点城市的总体要求,以及浙中城市群发展规划和我市建设国际商贸名城的战略部署,研究编制我市物流发展规划,明确我市物流发展功能定位、发展目标、发展重点与产业布局。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加快建设内陆口岸场站、义乌国内物流园区、航空物流小区、邮政物流中心、铁路国际物流监管点等现代物流场站,加快民航义乌机场改造提升,构筑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设施先进、服务高效的现代物流基础设施体系。
2.加快物流网络建设,构筑综合性、立体化、高水平的物流体系。完善辐射全国的物流网络,开通更多的国际铁路货运“专线”、“五定”班列。积极争取航空口岸开放,加快国际(地区)货运包机航线开发。强化公铁空等运输方式的协调衔接,大力推进多式联运。加快公共型保税仓库的申报和建设,完善通关系统,大力提高通关效率,建设“义乌港”数字平台。加快推进城乡物流配送体系建设。结合“千镇连锁、万村放心店”工程,积极配套建设村、镇配送网络体系,保证城乡物流配送的安全、环保、节约和畅通,加强农村班车小件快运和农村客货运一体场站规划建设。加强与港澳台地区在物流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引导市内各类资本尤其是民资与港澳台资本相结合,充分利用港澳台市场和资源开拓国内外物流市场。加强与长三角区域、义乌周边地区的物流合作,优化资源配置,实现资源共享、要素集聚、信息互通、共同发展。
3.扶优扶强,大力提升物流业整体素质。培育扶持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物流企业。引导物流企业加大对信息化、先进技术和设备的投入,加快传统物流企业向现代物流企业转型。鼓励物流企业进行品牌创建、股份制改造和上市融资,通过兼并、联合、收购等形式进行资产重组,不断壮大经营规模。引进国内外知名的第三方物流企业,鼓励国内外大型物流企业在义乌设立采购中心、区域分拨中心、配送中心。鼓励工商企业将运输、仓储、配送等物流业务分离,大力培育发展第三方物流。引导专业市场交易方式与功能创新,支持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现代商业模式的发展,拓展物流服务新的需求。
4.加快推进物流标准化和信息化,着力提升物流效率。建立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整合物流信息资源,建立开放的物流公共信息查询系统、物流电子政务信息系统和物流电子商务信息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和物流在线跟踪与过程控制,提高政府监管服务水平、货物通关效率和物流效率。支持企业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现代物流管理理念和方法,开发应用企业内部的网络信息系统,实现企业内部、企业之间信息资源的传输、交互与共享。积极推进物流标准的贯彻实施。加强对《物流术语》、《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企业物流成本构成与计算》等国家标准的宣传,不断提高全社会的物流标准化意识。鼓励物流领域应用储运单元条码,积极推行国际通用物流标准。鼓励物流企业积极参与国家物流企业等级评定,研制有义乌小商品物流特色的先进标准。大力发展集装箱运输,鼓励采用厢式货车、专用车辆和物流专用设备,不断提高物流技术和设施设备的标准化水平。
三、积极落实政策措施,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
(一)建立重点物流项目和进入物流园区企业认定制度。由物流主管部门依据物流企业资产、营业额、管理水平、信息技术应用水平、专业人才结构、诚信守法经营情况等因素制订物流企业进入物流园区标准,提出对重点物流项目和企业的认定意见,报市政府审定;对已认定的重点物流项目,各职能部门按有关规定快审快批。
(二)简化工商登记审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办理物流企业登记注册时,可按行政许可法要求,简化程序,完善服务。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发布决定规定外,其他各种企业登记前置性审批一律取消。改革货运代理行政性管理,取消经营国内铁路货运代理、水路货运代理和联运代理的行政性审批,加强对货运经营资质和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取消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经营资格审批,加强后续监督和管理。
(三)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扶持现代物流业发展。
1.积极鼓励、支持建设和使用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项目完工后,市财政按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物流企业使用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的,优先进入政府投资建设的物流场站。鼓励进出口企业、国际货代企业,使用浙江电子口岸“双重模式”信息平台,凡成功配对1次,给予20元的补助。
2.鼓励物流企业创建品牌,按照国家《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标准,被评为国家AA、AAA、AAAA、AAAAA级的物流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
3.鼓励物流企业加大技改投入,对物流企业研制或引进先进物流专用设备的,参照工业企业技改政策执行。
4.鼓励物流企业积极争取上级政府资金支持,对得到上级政府部门资金扶持的,市财政按省级1:0.5、国家级1:1的比例给予配套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5.鼓励物流企业做大做强,每年评定全市物流企业10强,第一名奖励5万元、第二至第四名各奖励3万元,第五至第十名各奖励1万元。物流企业10强的具体评定细则另行制定。
6.鼓励本市国际货代企业在义乌报关、施封,标准集装箱年规模达到1001至2000TEU、2001至3000TEU、3001TEU以上的,分别给予每个标准箱10元、15元、20元的补助(以海关统计数据为准)。
7.鼓励船务公司在义乌堆箱,供进出口企业在义乌运箱、提箱。在义乌堆场年进出集装箱达到5000至10000TEU、10001至15000TEU、15001至20000TEU、20001TEU以上的,分别给予每个标准箱10元、20元、30元、40元的补助(以国际物流中心统计数据为准)。
8、鼓励国内外知名物流企业参与重组、兼并、收购本市物流企业,在组建物流企业过程中发生的资产置换以及土地、房产、车辆过户等各项行政性收费,经市有关部门批准予以免交。
(四)加大对重大物流项目用地、用水、用电扶持。对省、市重点物流建设项目经批准后,按照仓储、运输等相关行业标准控制用地规模,在集约节约用地的前提下及时满足用地需要。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影响重大的物流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按规划进入物流场站或园区经营的物流企业用水、用电价格与工业同价。
(五)提供税收优惠。
1、物流企业将承揽的运输、仓储等业务分包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可以该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其他项目支出后的余额,作为营业税的计税依据。
2、物流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享受研究开发费用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
3、对于符合国家减免税政策的物流企业,需引进国外先进设备,符合国家减免税目录的,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免征进口设备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可同时享受我市相关的其它技术改造奖励。
4、占地较大的现代物流企业,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部门确认,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后,给予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照顾。
5、国内外知名物流企业参与重组、兼并、收购我市物流企业,在组建物流企业过程中发生资产置换以及土地、房产、车辆过户的,符合有关契税减免政策的,按规定程序报批。对企业兼并过程中发生的不动产转移行为,市地税部门可按相关政策规定免征营业税。
6、鼓励市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大型物流企业或省外大型物流企业的二级分支机构在我市落户。对在我市设立总部的大型物流企业,缴纳水利建设资金确有困难的,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后,可给予减免照顾;对其行政办公用房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的,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后,可给予减免照顾。
(六)加快培养和引进现代物流人才。 鼓励义乌工商学院、职业高中开设物流专业,鼓励有关部门和物流企业积极开展在职培训,通过继续教育等方式培养一批熟悉物流业务,具有跨学科综合能力的物流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大力引进物流专业人才,对引进全市急需的各类专业人才,给予引进人才政策规定的相关待遇。积极开展对物流所涉及的各类人才的职称评定、聘用。推行物流职业资格证制度。
(七)深化物流场站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坚持国资投资主导,积极鼓励市场化、公司化投资经营,加快场站建设步伐。
(八)优化物流发展环境。
1.规范物流市场秩序。统一市场准入标准,加大对物流市场的监管和执法力度,规范物流企业的经营行为,严厉打击无证经营、恶性竞争等违法行为。加强和改善税收征管,公平税负,为物流市场的发展创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良好环境。
2.建立国际物流通关快捷机制。推行守法便利、节假日预约通关。完善“大通关”联席会制度,建立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联动机制,无缝对接宁波、上海、杭州等海空港,实行一站式通关。健全协调协作机制,密切与相关边境口岸的关系,实现无障碍转关。
四、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组织领导
现代物流业是一个新兴的复合性产业。各镇街、各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合力推进。进一步深化物流管理体制改革,把创新制度供给、公平市场准入、扩大开放合作,作为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引导推进现代物流业管理体制深化改革,深化物流场站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积极创建包括融资、用地和税费政策以及财政体制,加强和完善现代物流业统计制度,努力营造有利于现代物流业发展的体制环境和开放环境。建立强有力的领导体系和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对现代物流业发展的组织领导、协调、指导和督查。市物流主管部门要重点抓好物流规划、产业政策、物流场站建设、重大物流招商引资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在政策、资金、土地等要素方面给予重点支持。要积极支持各类物流行业协会的发展,充分发挥其制定行业管理规范、推广技术标准、交流行业发展信息、沟通和联系行业内企业等作用,强化物流行业自律。宣传舆论部门和各新闻媒体要加强宣传,为我市现代物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八年十二月一日
# 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的若干意见
{最后编辑时间:2012-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