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农村基础设施管理实施办法(暂行)
2009年06月20日 来源:市政府
2009年06月20日 来源:市政府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义乌市农村基础设施管理实施办法(暂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六月十八日
义乌市农村基础设施管理实施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巩固我市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成果,充分发挥农村基础设施的功能作用,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建立完善农村基础设施运行长效管理机制,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农村基础设施管理是指村庄的环境卫生、绿化养护、污水处理、路灯、饮用水、道路等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第三条 以政府倡导、村为主体、市场运作、专业管理为原则,通过政府推动,市、镇(街道)、村、户四级联动,分级负责,规范运行,构建农村基础设施管理体系,建立一套长效的管理运行机制,优化农村生产生活环境。
第四条 市农办是各相关职能部门综合协调部门,市各相关职能部门是农村基础设施管理的业务主管部门,镇(街道)、村负责本办法实施工作。
第二章 实施范围和内容
第五条 实施范围。全市环境卫生管理、绿化、路灯、饮用水供水设施(村内供水管网)、道路、排污管网(含村口至市污水主管道)、厌氧池等项目已实施的村(不含主城区范围内旧村改造已完成并纳入城市社区管理的村)。
第六条 实施内容。
1.环境卫生管理。做好清扫保洁(含水域、绿化带)、垃圾清运工作,垃圾房、公厕等环卫基础设施的管理工作,确保村庄环境整洁。
2.绿化养护。做好中耕除草、修剪整枝、治虫防病、浇水施肥等养护工作,确保绿化植物生长良好。
3.路灯照明维护。做好日常维护,确保正常照明。
4.饮用水供水设施维护。村内管网破损修复一次性造价在3万元以上的中、大修工程。
5.道路维护。村主干道路或宽度达到3米以上道路破损修复一次性造价在3万元以上的中、大修工程。
6.污水处理设施维护。
排污管道日常维护:主要做好管道裸露护层及破损更换,窨井盖日常检查及破损更换,漏水、破损窨井的维修;定期维护做好污水管道和窨井检查,一年1—2次的定期清渣。
厌氧池日常维护:主要做好厌氧池窨井盖日常检查及破损更换,厌氧池进水井每周一次检查和清掏。
厌氧池定期维护由市农业局统一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资金另行安排)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列维护范围:
1.由于不可抗拒、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损坏的。
2.村庄外部基础设施。
3.已列入行业主管部门维护的设施。
4.工程项目未实施的。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八条 有关部门、镇(街道)、行政村工作职责:
市农办:负责全市农村基础设施管理的检查、指导和服务;负责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的牵头、协调工作;以及以奖代补资金的核实报批。
市创建办:负责制订各镇(街道)村庄环境卫生管理的标准,以及对各镇(街道)农村环境卫生日常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和服务。
林业局:负责制订各镇(街道)村庄绿化养护管理的标准,以及对各镇(街道)农村绿化养护管理日常工作的检查、指导和服务。
农业局:负责制订各镇(街道)村庄排污管道、污水处理设施维护管理的标准,以及对各镇(街道)农村排污管道、污水处理设施维护管理日常工作的检查、指导和服务。
供电局:负责制订各镇(街道)村庄公共用电设施管理的标准,以及对各镇(街道)农村公共用电设施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和服务。
镇(街道):负责本辖区内农村基础设施管理的组织、检查、协调工作;以镇(街道)为单位按行业、分片区对本辖区村庄基础设施实施管理,认真测算村庄基础设施维护的各项费用,制定标底,组织做好招投标工作,确保公正、公平、公开,引进信誉良好的专业管理公司;负责一次性造价3万元以上道路、村内自来水管网破损的中大修工程审核、立项、验收等工作;负责制订本镇(街道)对村、专业管理公司的管理、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行政村(村民):(1)村级组织:负责日常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监督;负责绿化缺损的补种;负责道路的日常养护、村支路(非主干道或宽度3米以下)工程维修以及主干道路破损中大修工程的申报、组织实施修复工作;负责公共电力设施的维护;负责饮用水村内供水管网设施日常维护和破损中大修工程的申报、组织实施修复工作;对专业公司在本村实施基础设施维护和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并及时将存在问题反馈到镇(街道);负责协调专业公司与村民之间的各种关系,配合专业公司做好本村基础设施管理工作;负责教育村民遵守村规民约。(2)村民:自觉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包卫生、包秩序、包绿化),爱护公共基础设施,遵守本村的规章制度。
各职能部门的行业管理标准报市农办备案。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九条 成立市农村基础设施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办。各镇(街道)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落实专人,明确职责,做好辖区村庄基础设施管理工作。
第十条 日常性检查、专业维护检查由各相关职能部门制订办法并组织实施,定期检查每年二次(年中、年末),由市农办牵头,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实施。
第十一条 实施程序。
1.各镇(街道)每年初根据实际,制订年度实施计划,分类确定计划实施各项目村庄名单,报市各相应职能部门审定,各相应职能部门将审定结果报市农办;道路、饮用水设施维护工程,由各镇街审核立项,报市农办备案;每年初调整一次。
2.各镇(街道)分类组织招投标、施工管理、质量监督等工作。
3.各职能部门对农村基础设施运行情况组织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反馈到各镇(街道),各镇(街道)汇总后向市农办申请以奖代补资金,市农办审核后,报市财政拨付;道路、饮用水设施维护工程,镇街验收合格后,经市农办核查,报市财政局拨付。
第五章 资金补助和管理
第十二条 农村基础设施管理经费实行“市以奖代补、镇(街道)配套,向村、户(含企业)适当收取”的办法筹集。
第十三条 市财政应根据上年度相关工程进展情况,按项目建设进度逐年增加维护资金;其中,饮用水、道路设施维护项目,每年各设100万元维护专项资金,滚动使用,不足部分下年度市财政给予补足;镇(街道)根据市财政补助资金情况相应配套补助资金。
第十四条 市以奖代补资金每年12月核拨一次。
第十五条 市审计局定期对各镇(街道)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市农办与财政局要切实加强对维护专项资金的监管。
第十六条 补助标准。以行政村为单位补助,额度以村实有在册人口按以下标准计算:
1.环境卫生管理:优秀村每人每年12元,良好村每人每年10元,合格村每人每年8元,不合格不予补助。
2.绿化养护:每人每年2元。
3.公共路灯照明:每人每年4元。
4.饮用水供水设施:按工程项目实际投入资金的80%进行补助。
5.道路:按工程项目实际投入资金的80%进行补助。
6.排污管道日常、定期维护和厌氧池日常维护:村人口500人以下的,每村每年2000元;501~1000人的,每村每年3000元;1001~2000人的,每村每年4000元。2001人以上的,每村每年5000元。
7.厌氧池定期维护:由农业局统一按照有关规定标准进行补助。
第十七条 市以奖代补资金、镇(街道)配套资金和收取的有偿服务费统一由各镇(街道)安排使用。各镇(街道)、行政村应制订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做到专款专用。如发现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的,要进行通报、依法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人口按上年度统计年报确定,人口不足300人的行政村按300人计算。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农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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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编辑时间:2012-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