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09月19日 来源:义乌市人民政府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2009〕81号)、《浙江省关于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改革的实施方案》(浙政办发〔2009〕191号)、《浙江省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二期建设方案》(浙发改社会〔2010〕407号)和《中共义乌市委 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市委发〔2010〕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市农村(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改革,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统筹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目标,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以农村为重点,着力解决当前我市农村医疗卫生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城乡卫生事业健康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11年,建立以市级医院为龙头、镇(街)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同)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下同)为基础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农村卫生条件明显改善,整体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基本达到机构标准化、服务规范化、运行信息化、管理一体化,广大农民群众享有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率先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农村医疗卫生体系。
具体目标:
基本建立“20分钟医疗卫生服务圈”。合理规划配置医疗卫生资源,以市级医院为龙头,每个镇(街道)都有一所达到国家标准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各行政村(社区)医疗卫生服务实现全覆盖。
基本建立“稳得住、下得去、干得好”的城乡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基层医疗卫生队伍生机活力明显增强,基本满足“小病在基层、大病不出市”的卫生人才支撑要求。
基本建立“大院带小院、市级带镇街、镇街带村级”的城乡医疗卫生统筹发展新机制。通过改革整合城乡医疗卫生资源、提高配置效率、促进均衡发展,从制度上提高城乡医疗资源的整体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一)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为抓手,建好“20分钟医疗卫生服务圈”
1.做大做强市级龙头医院。按照“调整存量,优化增量”的原则,加快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义乌医院、市中心医院二期、市中医医院迁建、市妇幼保院扩建等工程建设步伐,加大对医学科技投入力度,扶植龙头学科、优势学科和新兴学科等重点学科建设。
2.大力推进镇(街)中心卫生院医疗服务能力建设。持续推进镇(街)中心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合理布局并完成13所中心卫生院基本建设。2010年完成赤岸、城西2家卫生院基本建设并投入使用,2011年完成上溪和大陈卫生院基本建设并投入使用。到2011年底,各镇(街)中心卫生院硬件设施条件明显加强,培育社区康复、高血压、中医骨伤、针灸推拿等省级社区适宜技术推广应用基地4个以上。
3.扎实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标准化建设。根据“建得起、办得好、能持续”的要求,完成全市社区卫生服务站规划建设布局工作,实现“服务人口全覆盖”。
(1)规划设置。在农村原则上按20分钟的医疗服务圈或以1500左右人口设置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在城区按照每个社区设置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镇(街)中心卫生院及原卫生分院改建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所在地不再增设新的站点,部分服务人口数不足或空间位置较为接近的多个行政村(社区)合并建设服务站。现阶段全市统一规划设置355家以上社区卫生服务站, 建设方式分已建、新建、利用公房改扩建、社会力量举办村卫生室4类。
(2)建设标准。新(改扩)建社区卫生服务站由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规划,统一标识,建筑面积在150平方米左右,服务人口(含常住人口)在7000人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左右,服务人口(含常住人口)在1.4万以上的可以适当扩大建设规模。
(3)建设进度。两年内政府新建社区卫生服务站154家、改扩建61家。2010年,每个镇(街道)至少启动10家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其中新建84家左右,改扩建48家左右。全市新(改扩)建站点运行后,继续购买服务的村卫生室设105家以上。
(4)多元投入。强化政府责任,鼓励社会参与,坚持多元化、多渠道、多类型支持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建设,充分发挥政府、集体、社会等多个投入主体的作用。采取“村里负责出地、镇街负责建设、卫生负责指导、公共财政投入”的方式新(改扩)建社区卫生服务站,充分利用镇(街)、村闲置房产改扩建,鼓励社会力量以接受政府购买服务、捐助公益事业等方式参与和支持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5)补助标准。对经过考核验收后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市财政给予建设经费补助。新建80平方米左右的补助5万元(含设备),新建150平方米左右的补助8万元(含设备),新建300平方米以上的补助12万元(含设备),利用公房改扩建的补助5万元(含设备);赤岸、大陈、上溪等镇街每新建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市财政在上述标准上增加补助2万元。对一批社会力量举办的村卫生室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补助,对经审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并按政府要求完成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任务的每个村卫生室补助运行经费3万元/年。
(二)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队伍人员素质为抓手,加强农村卫生人才支撑建设
按照“培养招聘充实一批,在岗培训提升一批,保障待遇稳定一批”的要求,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
1.培养招聘充实一批。以全科医生和社区护士为重点,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制度,采取免费定向培养、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备执业资格卫技人员等多种方式定向充实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到2011年为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招聘全科医师或执业医师200名,培养和招聘社区护士200名。
2.在岗培训提升一批。建立全科医生、社区护士规范化培训制度和岗位培训制度,培训合格率95%以上;建立农村卫技人员定期进修轮训学习制度,每年选派卫技人员到省、市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学习;建立基层医务人员退出机制,对卫技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要解除聘用关系。
3.保障待遇稳定一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职工工资水平要与本市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并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切实做好基层医疗机构的定性定编工作,对长期在基层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在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业务培训、待遇政策等方面给予倾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编人员下派到服务站的,其身份和待遇不变;采取不占编制聘用的办法,择优聘用乡村医生到服务站工作。
(三)以城乡卫生一体化统筹发展为抓手,不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综合能力
1.市、镇(街)、村(社区)医疗卫生资源统筹配置。对新招聘的医学毕业生,实行区域内卫生人才统筹使用、统一调配,建立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专家库,落实好市级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生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到农村基层服务一年以上的政策。探索大型设备、医学检验、病理诊断等医学资源整合共享利用。市级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长期对口协作关系,强化龙头学科的辐射和引领作用,继续实施“城市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公立医院牵手社区行动”、“ 适宜技术下基层行动”, 对承担社区卫生服务、药物零差率销售及上述三项任务的市级医疗机构、民营医疗机构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补助,不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综合能力。
2.镇(街)村(社区)卫生一体化管理。新(改扩)建的社区卫生服务站用房由镇(街)中心卫生院无偿使用,未经市政府批准不得用于医疗卫生以外的其它用途。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法人代表由镇(街)中心卫生院院长兼任,镇街中心卫生院对具备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以人员、机构、业务、财务、药械、信息“六统一”为主要内容的一体化管理。
3.优先利用基层卫生资源。创新社区健康服务模式,2010年开始探索家庭医生社区健康服务试点,由家庭医生负责辖区居民健康问题,建立分级医疗和社区首诊、双向转诊新格局。在不具备建设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村庄,探索建立责任医生驻村制度或巡回医疗制度,由社区责任医生上门提供定时、定点、定人的医疗卫生服务。创新中医药服务模式,以中医“治未病”理念为核心,积极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充分发挥中医药“简、便、廉、验”的优势,引导中医药在公共卫生、重大疾病防治和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发挥作用。
4.建立农村卫生信息化系统。一是完善城乡居民数字化健康档案建设和管理,建立符合国家标准的居民健康档案;二是建立健全双向转诊机制,发展面向农村的远程医疗会诊,实现大病、小病和康复的分级诊疗;三是完善农村信息网络和基础信息系统建设,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站全科诊疗工作站应用,实现农保、医保门诊即时结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改革与发展,是惠及农村基层群众的德政工程和民心工程,是推进新医改工作的重点、难点和亮点,各镇(街道)要加强对辖区内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的领导,成立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工作协调,落实工作职责。卫生、发改、财政、人劳社保、编办、国土、建设、民政、环保、人口计生、食品药品监管、农办、残联、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推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改革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政策保障
要明确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质,强化政府责任,确立政府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主导地位,制定各项保障政策。
1.建立稳定的农村医疗卫生投入保障机制。完善政府卫生投入分级负担机制,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和范围,政府对卫生事业投入的增长高于财政支出增长的幅度,卫生事业投入占同级财政支出的比例达到5%以上,新增卫生投入应主要用于农村卫生、公共卫生、社区卫生体系建设以及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服务的提供。财政部门要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发展经费、人员经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经费等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2.落实好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性定编工作。明确镇(街)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合理核定工作人员编制,乡镇按每万户籍人口15名标准配备,街道按每万户籍人口11名标准配备,每万外来常住人口按6.5名标准配备,按规划设床位的镇(街)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每床0.7人的标准相应增加编制。
(三)加强督导评估
要建立和完善以绩效评估为核心的考核评估机制。一是将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改革的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相关部门和镇街,明确工作目标、工作进度,严格奖惩。二是实行工作任务落实进度情况月报制度,市政府督查办汇总通报,并实行财政补助与阶段卫生评估结果相挂钩办法。
(四)加强典型推动
坚持积极探索、稳妥推进的原则,坚持统一指导、鼓励创优的原则,选择部分镇和街道开展示范性建设,每镇街道也选择部分站点建设为样板优先推动。建立改革示范交流制度,及时总结创新创优做法,以点带面,深入推进我市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改革工作,确保完成预期工作目标。
附件:
1.义乌市农村卫生服务体系近期建设计划
2.浙江省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标准(试行)
附件1 : 义乌市农村卫生服务体系近期建设计划 | |||||||||
序号 | 镇街 | 已建站数 | 改扩建站数 | 新建站数 | 政府购买服务的卫生室数 | 小 计 | |||
公办 | 民营 | 2010年开工 | 2011年开工 | 2010年开工 | 2011年开工 | ||||
1 | 佛堂 | 6 | 0 | 1 | 1 | 8 | 12 | 19 | 48 |
2 | 苏溪 | 4 | 0 | 4 | 2 | 8 | 5 | 4 | 27 |
3 | 上溪 | 2 | 0 | 3 | 1 | 10 | 4 | 0 | 20 |
4 | 大陈 | 1 | 0 | 5 | 1 | 4 | 4 | 8 | 23 |
5 | 义亭 | 3 | 0 | 2 | 2 | 10 | 16 | 2 | 35 |
6 | 赤岸 | 1 | 0 | 6 | 2 | 7 | 2 | 0 | 18 |
7 | 稠城 | 6 | 2 | 5 | 0 | 8 | 6 | 11 | 38 |
8 | 江东 | 4 | 2 | 4 | 0 | 3 | 3 | 12 | 28 |
9 | 稠江 | 0 | 0 | 7 | 1 | 3 | 5 | 7 | 23 |
10 | 北苑 | 1 | 0 | 3 | 1 | 3 | 3 | 8 | 19 |
11 | 后宅 | 1 | 0 | 5 | 0 | 6 | 4 | 19 | 35 |
12 | 廿三里 | 0 | 0 | 2 | 0 | 4 | 3 | 15 | 24 |
13 | 城西 | 2 | 0 | 1 | 2 | 10 | 3 | 0 | 18 |
14 | 合计 | 31 | 4 | 48 | 13 | 84 | 70 | 105 | 355 |
注:
1.在新(改扩建)社区卫生服务站未投入使用期间,根据需要适当增加政府购买服务的村卫生室。
2.2011年后,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服务区域内原则上不再设村卫生室。
3.对现阶段购买服务的村卫生室服务区域内的相关村居,镇(街道)、有关部门应把设置、建设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列入新农村建设、卫生体系建设等中长期发展规划。
附件2:
浙江省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标准(试行)
一、功能
社区卫生服务站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提供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社区基本医疗服务。
二、床位
至少设日间观察床1张。不设病床。
三、科室
至少设有以下科室:全科医疗科、预防保健室、治疗室、处置室、健康信息管理室。
四、人员
(一)至少配备2名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的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二)至少有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和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执业医师。
(一)每名执业医师至少配备1名注册护士。
(二)其他人员按需配备。
五、房屋
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布局合理,充分体现保护患者隐私、无障碍设计要求,并符合国家卫生学标准。
六、设备
(一)基本设备
诊断床、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心电图机、观片灯、体重身高计、血糖仪、出诊箱、治疗推车、急救箱、供氧设备、电冰箱、脉枕、针灸器具、火罐、必要的消毒灭菌设施、药品柜、档案柜、计算机及打印设备、电话等通讯设备、健康教育影像设备。
(二)有与开展的工作相应的其他设备
七、规章制度
制定人员岗位责任制、在职教育培训制度,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各项卫生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 义乌市农村(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改革实施方案
{最后编辑时间:2012-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