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25日 来源:义政发〔2011〕78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积极构筑现代服务业发展新高地,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再创义乌发展新优势,依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政策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市现代服务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开展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和建设商贸服务业集聚区为契机,紧紧围绕建设“三中心、两高地”战略目标,通过规划引导、技术创新、制度保障、人才支撑、品牌引领、产业集聚、开放带动、政策扶持,在转型升级上下功夫,在开放创新上求突破,在优先发展上创佳绩,加快发展以商贸流通业、现代物流业、会展服务业、金融服务业、总部经济、创意研发产业、文化产业、中介服务业、旅游产业、房地产业为重点的现代服务业,构建起立足本地、服务全国、融入世界的现代服务业体系,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增强义乌经济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
(二)发展目标。2011年全市服务业增加值力争比去年增长13%,服务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争取达到55%,到2015年,全市服务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力争达到59%,基本实现服务业现代化,达到世界中等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构筑与“国际商贸名城”相适应的“高增值、强辐射、广就业”的现代服务业体系,形成与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相适应的现代服务业新格局,为建设国际商贸名城提供有力支撑。
二、调整优化结构,突出发展重点产业
按照服务业发展实行分类指导的原则,我市将重点发展以下十大服务产业:
(一)商贸流通业。进一步提升国际商贸城影响力,壮大我市进口、转口贸易,形成新贸易增长点,建设国家级小商品国际贸易区。加快建设国际生产资料市场、国际电子商务城,不断推进市场转型升级。建立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强化网上交易和信息化管理功能,鼓励引导市场经营主体借助电子商务创新交易模式,推进传统企业电子商务运用,培育壮大网商队伍,培育新型市场业态,促进有形市场与无形市场的有机结合。完善城乡商贸服务体系,积极培育和规划中高端商贸零售业,加快开发绣湖、宾王商圈等城市商业核心区,推进大型商业综合体建设,合理发展商务休闲街区、夜间休闲街区、旅游休闲街区等特色商业街区,完善社区商业便民服务体系,提高农村商业网点综合服务能力。
(二)现代物流业。加快建设具有“始发港”和“目的港”功能的“义乌港”,以义乌国际物流中心、义乌内陆口岸场站为基础,完善内陆港功能,加强与宁波—舟山港、上海港的合作,把港口功能延伸到义乌。发展全球小商品国际中转、配送、采购、转口贸易和出口加工等服务,建设保税物流平台。强化国内物流功能,加快国内物流园区、铁路物流中心、空港物流中心等场站建设,充分发挥公、铁、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优势,加强与国内大中城市物流联系,建设全国性物流节点城市和综合交通运输平台。加快物流市场主体的培育,扶持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龙头企业,发展壮大快递、速递企业,引导企业加大信息化、先进技术、人才和设备的投入,鼓励企业进行品牌创建和标准化建设,推动物流企业转型升级。
(三)会展服务业。深化“以贸兴展、以展促贸”联动发展机制,继续做强做优义博会,大力加强与香港、上海等地会展业的合作,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展览集团,将义博会打造成为国内企业走向世界、国外企业走进中国的重要窗口和平台。做大专业会展平台,完善现代会展业发展机制,发挥义博会、文博会、森博会、旅博会等国家级展会带动作用,加强与国家部委、国家级行业协会的合作,大力引进国内外知名展会代理机构,争取更多知名专业展会落户义乌,加快打造国家级会展平台。
(四)金融服务业。健全金融机构组织体系,完善金融服务功能,优化金融生态环境,重点发展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风险基金、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跨境人民币结算等特色金融服务,搭建民间资本服务平台,进一步扩大社会融资总量,拓宽民间资本进入实体经济通道。引进更多内外资银行、证券、保险等各类金融机构的地区总部、分公司在义乌集聚发展。进一步丰富现代金融服务产品,推动股权融资、产权融资、收益凭证融资等新型融资方式,加快发展投资管理、金融顾问、信用担保、业务咨询、资信评级及资产评估等金融中介服务,积极发展金融服务外包业务,不断提升金融业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的能力。发展多元保险市场主体,形成专业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多种保险市场主体共同发展的市场格局。
(五)总部经济。充分发挥义乌特有的优势资源吸引企业总部集群布局,以金融商务区和经济开发区总部经济区为重点,规划建设一批商务楼宇,积极吸引国际组织办事处、产业总部、营销总部和研发设计总部等机构进驻,加快构筑集产品营销展示、研发增值加工、采购供应、管理结算、信息交流、实体交易、休闲度假和培训于一体的企业集聚基地和发展平台,集聚发展企业总部、金融保险、商务服务、科技研发四大总部经济主体和贸易代理、企业办公、教育培训、创意设计、文化休闲五类总部经济类型,形成总部集聚效应。力争到2015年,入驻义乌的国内外知名总部企业达30家以上,总部经济发展框架基本形成。
(六)创意研发产业。构建集工业设计、科技研发、创意设计、中试孵化、虚拟研究院等为一体的研发设计创意平台,提高研发创意产业发展水平,为现代制造业发展注入持续活力。设立国家级小商品质量检测中心等服务机构,加强中小企业急需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的研发;新建一批创新型示范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和行业研究开发中心,提高区域科技创新能力和自主创新水平;建立适应市场商品周期短、款式多、更新快等特征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形成产业特色鲜明、创新能力强、创业环境一流、专业人才集聚、知名品牌众多、产权保护严密、公共服务完善的创意研发产业集群。
(七)文化产业。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完善文化产业体系,培育一批有实力、有竞争力的骨干文化企业,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知名文化品牌,加快国际文化中心区块重大项目建设,完善公共文化设施服务网络。推进教育资源优质均衡发展,深化办学体制改革,扶持民办教育发展,改革学前教育发展机制。全面提升高等教育,支持义乌工商学院建设创新创业型大学;推进成人教育,加强国际合作办学和教育科研,重视发展国际教育,提升城市文化软实力。探索建立城乡医疗机构统筹发展机制,加快浙大附属医院、中医院、镇街中心卫生院扩建等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完善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大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积极培育体育健身娱乐、体育竞技表演、体育培训咨询和体育彩票等产业,繁荣体育事业。
(八)中介服务业。大力引进国际知名会计、法律、咨询、评估等中介服务企业,引入国际中介服务先进理念、手段和技术,提升我市中介服务业的水平。培育发展咨询服务、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市场调查、评估服务等知识型、科技型中介服务企业(机构),重点扶持一批有实力、有品牌、有信誉的中介机构向综合型、规模化、国际化发展。加强中介服务行业信用建设,建立信用评级制度,逐步完善中介服务业的制度体系,规范中介服务企业执业行为,提高中介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
(九)旅游服务业。建立和完善旅游及配套服务体系,适应群众日益增长的旅游服务需求,加快大型零售购物休闲商贸综合体和群众文化艺术中心等项目建设,不断拓展休闲服务领域,推进以购物、文化、娱乐、体育、观光旅游等为龙头的旅游服务业发展。着力构建“一心一群,两带五区”的城市旅游发展格局和“四大片区,一条廊带”乡村旅游发展格局,建设一批高质量的城市旅游景区和乡村旅游示范点,把国际商贸城打造成全国首个5A级购物旅游区,推进佛堂古镇、双林景区、异国风情街、华溪森林公园等景区开发建设,加快乡村旅游和各具特色的农家乐建设,完善旅游服务体系和设施,努力打造国内外知名的商贸型旅游目的地城市。
(十)房地产业。注重房地产业的结构性调整,发展高品质的住宅地产,重视抓好商业地产、创意地产、商务地产等预留地储备和开发,提升城市建设品质,提高城市管理水平,进一步创造良好的住房消费环境及优化房地产业投资发展环境,合理引导房产消费和开发建设,积极实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各项政策和措施,合理引导住房消费与住房开发建设,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形成供需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的房地产业格局。加快建立房地产诚信体系,打造房地产品牌企业,扶持房地产企业做大做强。强化规范物业服务企业,加大物业品牌扶持力度,提高物业管理水平,提升住宅品质。要进一步完善多层次的保障性住房政策体系,加快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
三、加大政策支持,优化服务业发展环境
(一)放宽市场准入。按照公开、平等、规范的原则,实行“非禁即入”,清理现有服务业市场准入政策,打破行业垄断。凡国家法律法规未明令禁入的服务业领域,全部向内外资本开放,实行内外资同等待遇,各类投资者均可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进入。降低准入门槛,各类服务业企业在登记注册时,各部门一律不得设置前置性审批事项;进一步降低服务业企业出资最低限额,允许公司注册资本分期缴付,注册资本可以首付20%,其余部分在两年内缴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完善投融资体制。引导和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开发和推广适应服务业发展需要的个性化金融产品和服务,将服务业贷款比例纳入金融机构年度考核依据,引导金融机构逐步增加服务业贷款规模,加大对符合条件的重点服务业企业的授信额度。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利用金融市场发行股票、债券、中期票据等多渠道筹措资金。开展“服务业企业上市助推计划”,重点培育一批较为成熟、具有竞争优势的服务业企业进入全市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享受“绿色通道”服务;鼓励产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公司)、创业投资机构以及信用担保机构积极面向中小服务业企业开展业务。
(三)加强用地保障。进一步强化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管理,制定符合服务业行业实际的投资强度和集约用地标准。在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时,要优先安排对我市有重大影响和示范意义的服务业重大项目。鼓励支持我市服务业项目列入省重大服务业项目计划,积极争取省政府解决部分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加快城市功能更新改造试点,有序推进第二产业退出城区,发展现代服务业。
(四)税费减免优惠。各单位要规范对服务业企业的收费行为,严格执行国家、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凡是收费标准有规定上、下限幅度的,按下限额度收取。税务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优惠政策以及相关规定,进一步落实扶持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五)鼓励主辅业分离。鼓励企业由加工制造向生产性服务业拓展延伸,对相关模式先行试点、逐步推广,最终实现二、三产分离,同时要进一步研究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鼓励制造企业二、三产分离的政策措施,鼓励分离后的服务业企业为社会服务。对新分离的服务业企业,其自用的生产经营房产应缴纳的房产税、占地面积较大的服务业企业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纳税确有困难的,经地税部门批准,三年内给予减征。有关部门要对工业企业组建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给予支持,在市场准入、登记注册、资质认证等方面简化审批手续、降低相关费用、提高办事效率。
(六)调整服务业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及收费政策。服务业用水(除桑拿、洗浴、洗车等高耗水行业外)、用电、用气价格实行与一般工业同价;有关部门要抓紧对服务业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清理,根据不同情况实施缓交、暂停、免收、取消等措施,监察、财政、物价等部门对各部门行政性收费清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切实抓好落实。
(七)加大财政投入。继续加大财政资金对服务业各重点行业和领域的支持,优化财政支持方式,按照“突出重点、统分结合、动态确定、绩效挂钩”的原则,完善和整合现行服务业发展扶持政策,整合设立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每年安排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5000万元,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服务业发展的整体协调和引导作用。引导资金主要用于国家、省服务业引导资金配套,中小服务业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服务业国债项目配套,服务业重大项目贴息,加强跨部门、跨领域服务业项目的引导,重点扶持探索性、创新性、示范性、公益性较强或带动作用明显的项目,支持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建设,支持行业协会和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等方面。
(八)构筑人才高地。创新项目化引才新模式,引进现代服务业紧缺人才,加快海内外中、高端服务人才引进,落实各项人才政策,努力在现代服务业领域引进、培养、造就一批文化创意精英、学科带头人、金融家、营销大师等。以纳税贡献和企业成长性为依据,经市政府批准,确定一批服务业示范企业,对其高层次管理人才和科技人才,其上交的个人所得税留地方部分三年内予以奖励。构筑社会化人才培养机制,引导社会培训机构、现有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增设现代服务业紧缺专业,发展各层次、各类型的服务业专业教育;积极组织实施服务业人才能力培训工程,重点吸引一批跨国公司、国内外著名培训组织来我市建立培训机构,鼓励高校、企业合作进行“校企联合培养”,建立现代服务业人才实习实训基地,加强岗位技能培训,全面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职业培训市场化,提高在职人员的业务水平;结合农村劳动力转移,大力实施农民素质培训工程,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入现代服务领域创业和就业。
(九)扩大服务领域对外开放。大力吸引国内外知名现代服务业大集团、大公司进驻义乌;积极吸引跨国公司、跨国采购中心、研发中心、投资中心、国际知名会展公司、著名旅行社、著名品牌饭店、资产评估机构、物业管理公司等机构落户义乌;重点引进现代物流、金融保险、大型商务、国际营销、研发设计、文化创意、信息技术、总部经济、服务外包、商业模式创新等新兴服务业,在用地、用人、用水、用电、税收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对引进企业自建、购买或租赁办公用房的,新引进企业集团总部,予以必要的政策和资金上的支持;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影响重大的服务业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或“一企一策”政策。
四、加强载体建设,夯实服务业发展基础
(一)加快义乌商贸服务业集聚区建设。以《义乌商贸服务业集聚区规划》为引领,加快推进义乌商贸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强化贸易流通产业区、金融商务产业区、现代物流产业区和文化创意产业区等功能分区,优化空间布局结构,明确功能定位与建设规模,拓展产业发展空间。制定出台加快集聚区建设的政策和企业准入标准,鼓励服务业企业集聚,激发服务业创新发展的动力和活力,不断提高集聚区服务业增加值占全市GDP比重,把义乌商贸服务业集聚区打造成产业融合、功能联动、现代商贸特色明显,现代产业集群与品质城市建设和谐的全国现代服务业示范区,有力推动义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二)创建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目前我市的义乌国际商贸城和义乌国际物流中心已列入全省首批40个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鼓励引导支持争创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活动。有关单位要按照“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的要求,编制规划,做到准确定位、合理布局,并以规划为指导,科学发展,统筹安排用地空间,积极创建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形成服务企业资源共享、集聚互动的重要平台,拓展区域经济产业链和提升价值链,强化城市功能和改善城市形象,推进经济转型升级。
(三)重点项目建设。按照“规划储备一批、推进建设一批、竣工投产一批”的滚动发展原则,筹划、论证、筛选重点项目,建立现代服务业大项目储备库,实行跟踪专项服务管理,并给予政策扶持。健全服务业重点项目协调推进机制,健全重点项目责任制考核办法。开辟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完善投融资体制,拓宽融资渠道,为服务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四)领军企业培养。加大扶持力度,培育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服务业大企业集团,并优先支持其上市,成为引领产业升级的主导力量。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申报中央资金项目、企业债券项目、国债项目等,对大企业实施的重大项目,按投资总额的一定比例予以贴息补助;鼓励大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开发境外资源,发展境外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大企业优先办理自营进出口权和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申报手续;鼓励“以民引外”,与世界500强企业战略合作;鼓励大企业参与商贸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吸引众多的中小企业入园,加速发展壮大。
(五)服务品牌培育。抓紧研究制定我市支持服务业品牌建设的政策,建立促进服务业品牌工作机制,完善服务业品牌认定办法,积极支持创建服务业企业品牌。鼓励流通企业与生产企业合作,实现服务品牌带动产品品牌推广、产品品牌带动服务品牌提升的良性互动发展。对在全市服务业发展中起到巨大带动作用和示范作用的品牌进行评比,并给予奖励。
五、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服务业发展工作职责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服务业发展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合力推进。市发展现代服务业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市领导担任,主要职责是加强对全市服务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定期研究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政策措施。全市现代服务业发展日常管理工作由市发展现代服务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加强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协调和指导。对九大服务业重点领域,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协调推进机制。各重点产业牵头部门要落实工作职责,制定发展规划,明确目标任务,落实政策措施,加快各产业发展。
(二)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深化“创新创优、提质提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整合政府行政资源,构建与服务型经济相适应,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规范服务业市场秩序,建立诚信、公开、平等的服务业发展市场环境。加强对服务业的宣传,大力展示现代服务业发展成果,以典型示范、重点带动、先进表彰等方式,动员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形成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考核督查。分解落实省服务业发展目标考核任务,制定义乌市服务业发展部门绩效考核办法,加强对市有关部门特别是重点产业牵头部门的绩效考核,把现代服务业发展作为相关机关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健全统计体系。完善现代服务业的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制度,及时、准确反映行业发展情况。十大服务业重点产业要建立健全服务业信息发布制度,每季末向市发展现代服务业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相关信息。市统计局要定期公布十个重点领域的服务业数据。要加强服务业发展的形势分析和监测,为政府决策、宏观管理和企业经营提供准确信息。
市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要求,按照职责分工,抓紧研究制定专项政策和办法,促进全市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 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最后编辑时间:2012-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