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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进一步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


2011年11月16日  来源:义政办发〔2011〕133号
  2011年11月16日  来源:义政办发〔2011〕133号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要求,坚持中西医并重的卫生工作方针,进一步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中医药服务需求,全面推进卫生强市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浙政发〔2008〕73号),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发展中医药事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发展中医药事业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效解决群众医疗保健问题,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目标的重要举措,以继承创新为主线,以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为重点,着力于体制机制改革,推进中医药事业快速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公平性和可及性,最大限度地满足城乡居民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
  2.坚持政府主导,强化政府责任;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多形式发展中医药事业。
  3.坚持继承创新,遵循中医药自身特点和发展规律,充分挖掘中医药科学内涵,加强吸收继承和自主创新。
  4.坚持中西医并重,促进中西医结合,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重大疾病防治和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作用。
  (三)主要目标
  到2015年,基本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均衡发展、功能完善、中医药特色鲜明、与群众需求基本适应的中医药服务体系;中医药服务领域不断拓展,服务能力明显提高,服务体系更加完善,中医药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防治重大疾病中的作用更加显著;区域中医诊疗中心基本建立,能够较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中医治疗及保健需求。
  二、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
  (四)按照科学规划、合理配置的要求,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形成以义乌市中医医院为龙头,综合性医院中医科为骨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心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的中医诊疗服务网点为基础,集预防、治疗、康复、保健为一体的中医药服务体系。
  1.重点抓好义乌市中医医院迁建工程建设。中医医院的规模、服务功能应达到国家规定的三级甲等中医院标准,并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的需求相适应。
  2.综合性医院从事中医的医师数占医师总数的比例、中医床位占医院总床位数的比例均要达到《浙江省综合性医院评审标准》的要求,并开展2项以上中医特色服务,中药饮片不少于300种。
  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心卫生院)应按要求规范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基本中医药诊疗器具和必备中药,能够提供中医药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有条件的应加强中医特色专科建设。
  4.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要有能运用中西医提供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鼓励支持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利用当地中草药资源,按有关规定自种、自采、自用中草药。
  三、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
  (五)加强中医“名院”建设。义乌市中医医院为创建省级中医“名院”责任单位,积极推进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设立中医特色诊疗中心,制定和推广中医单病种诊疗规范,提高中医药诊疗水平,把我市建设成为区域中医诊疗中心。
  (六)推进中医“名科”建设。以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丰富中医药诊疗项目、提高中医药临床疗效为目的,加强中医药重点学科、重点专科(专病)建设,形成专业覆盖齐全、层次分布合理、服务优势明显、规模效益较好、创新能力较强的中医药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群,力争1-2个中医药重点专科(专病)在全国居领先地位。重点加强中风科、肛肠科、骨伤科、针灸推拿科、中医妇科及肝病、肾病、心血管病、糖尿病等专科专病建设,争取建成2-3个省级中医“名科”。加强综合性医院示范性中医科建设,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要有1-2个中医特色专科。
  (七)积极开展中医药参与公共卫生服务。推广中医药参与妇幼保健、慢病防治和健康促进项目,充分发挥中医预防保健特色优势,将中医药服务纳入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中医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积极应用中医药防治重大传染病;以中医“治未病”理念为核心,促进中医药服务项目创新和推广,拓展中医药养生保健功能。
  (八)积极开展中西医结合工作。鼓励中西医人员相互学习,促进学科交叉和相互融合。市中医医院要提高综合服务能力和对急危重症的救治能力,以更好地适应现代医疗服务需求;综合性医院要发挥技术人才优势,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医院发展目标,按规定建设好中医药业务科室。发挥中西医结合学科优势,抓住重大及疑难疾病防治的关键问题,开展中西医结合研究和探索,促进中西医结合学术发展。加强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和中西医结合基地建设。
  四、强化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九)进一步优化中医药人才层次结构、专业结构。
  加强中医药高级人才引进工作,对引进硕士及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中医药人才享受义乌市人才引进相关待遇;市中医医院新录用临床类卫技人员必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毕业的必须达到规定比例;要有计划、有重点地培养一批中医药重点学科、重点专科的学术带头人,构筑中医药人才高地,形成一支中医功底扎实、现代医学知识丰富、专业技术精湛的中医药服务团队,引领中医药学术的发展;通过继续教育、专业培训、适宜技术推广等方式,加快城乡基层中医药技术骨干和实用型人才的培养,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心卫生院)应配备一定比例的中医类执业医师,全科医师和乡村医生的中医药知识培训率达到100%;开展乡村医生中医专业大专学历教育,鼓励城乡社区中医药人员申报中医类别全科医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十)选拔培育新一代“名中医”,完善新型中医师承教育。以临床能力、学术传承和社会影响为重点,建立市级名中医、优秀中青年中医骨干评选、考核和管理制度。市级“名中医”评选每三年一次,每次评选若干名德艺双馨的市级“名中医”和一批优秀中青年中医骨干。切实抓好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思想的整理总结、继承发扬;开设名中医工作室,为名中医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充分发挥名中医在临床实践、科研教学等方面的作用。
  开展名医带徒工作。市级名中医每三年应带教2名以上中青年骨干,选拔一批优秀学术传承人才师从名中医进行研修。根据卫生部有关法规,积极开展高中起点传统医学师承人员的培养工作,探索师承人员与成人教育相结合的培养模式;认真组织开展传统医学确有专长人员考核确认工作。
  (十一)建立健全中医药终身教育体系,不断完善中医药继续教育制度和方法。根据不同对象,有针对性地采取岗位培训、脱产进修等多种形式,开展中医药从业人员的全员培训,加快中医药队伍的知识更新。依托高等中医药院校和市中医医院等机构,建设好一批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全面实施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逐步建立临床中医药人才培养导师制,对青年中医药人才进行有规划的专业培养。
  五、加强中医药质量体系建设
  (十二)进一步加强中医药质量体系建设,严格规范中医药机构、人员、技术和设备准入,规范中药的采购、储存和使用,确保医疗质量和用药安全;加强中医药学术团体和中医质控中心建设。办好中医药学术刊物,积极开展高水平的学术活动,扩大义乌中医药学术影响力;通过中医医疗质量控制手段,加大行业管理监督力度,有效提升中医医疗质量,规范中医诊疗行为。
  六、促进中医药传统文化建设
  (十三)大力弘扬丹溪文化。充分挖掘传统中医药文化资源,总结梳理朱丹溪、虞天明、陈无咎等中医流派学术特色,收集和整理民间单方验方,加强传统中医药文化建设。中医医院、综合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心卫生院)和中医专科医院要成为传承和弘扬中医药文化的重要阵地,在办院理念、医院管理、队伍建设、诊疗活动、建筑风格等方面体现中医药文化特征和内涵。
  (十四)加大中医药宣传力度。广泛开展中医药科学知识的宣传、推广活动,建立面向社会、面向青少年的中医药科学文化普及教育机制,通过制播科普录像、开展科普讲座、赠送科普读物,促进中医药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普及中医药知识,让群众认识、了解、接受中医药。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中医药发展的良好氛围。
  七、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开展中医药进社区创建工作
  (十五)加强城乡社区中医药适宜技术的推广。把中医药适宜技术的运用贯穿到医疗、预防、康复、保健的全过程,丰富中医药服务内涵。遴选并推广10-20项成熟的中医药适宜技术,9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心卫生院)和6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能掌握并应用3种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防治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的推广、普及、培训和应用工作主要由市中医医院承担。
  (十六)加大中医药进社区创建力度。抓好一批中医药参与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和农村中医工作示范区的创建活动,重点建设5—6个市级、1-3个省级中医药参与社区卫生服务示范中心(中心卫生院),提高社区中医药服务工作整体水平。
  八、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中医药发展
  (十七)积极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中医药发展,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中医药发展格局。鼓励和支持具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尤其是名中医按规定开办中医诊所。非公立医疗机构中医科室在科研立项、职称评定和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对其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一视同仁。
  九、加快中药产业发展
  (十八)加强中药产业创新,促进产业升级。进一步完善中药产业创新体系,加快中药现代化科技创新平台、中药企业技术中心等建设,促进产学研结合。规范和发展中药材种植产业,以公司加基地加农户的模式,大力发展中药材种植业,提升中药材种植水平和中药材质量。重点实施“浙八味”等道地药材,厚朴、杜仲等大宗药材和铁皮石斛、灵芝等珍稀药材的规范化、规模化种植;开展中药材的种质资源保护、良种选育、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污染控制、质量控制以及标准化研究。整合优化现有中药供应链,积极推进中药物流社会化、专业化、标准化和信息化;优化中药物流布局,完善中药物流管理制度,构建规范、高效、安全的中药物流体系,降低中药物流成本,切实保障城乡居民用药安全。
  十、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十九)切实加强中医药工作的领导。把中医药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把中医药发展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规划。建立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发改、财政、人劳、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农业、林业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中医药工作协调小组,加强综合协调,及时研究解决中医药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将本意见贯彻执行情况列入对各镇(街道)、各部门年度卫生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和卫生强镇(街道)的考核目标,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十)增加对中医事业的投入。按照建立完善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市、镇街财政要切实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财政支持力度,确保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增长比例不低于对卫生投入的增长比例,经常性中医药事业费占经常性卫生事业费的比例逐步达到10%以上。
  财政投入主要用于中医药重点项目建设和中医药特色优势能力建设,对列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中医药进社区项目和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项目所需经费,财政应予以优先支持。市财政应保证国家级、省级中医药建设项目配套资金的落实。
  加大对中医事业的政策扶持。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的中医药服务给付政策。建立和完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报销制度,参保人员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诊的,中药饮片、针灸推拿等传统中医药服务项目补偿比例原则上高于西医西药诊疗项目20%以上。
  十一、完善中医药工作的监督、管理和考核体系
  (二十一)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实中医药管理力量,配备专(兼)职人员,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管理。制定中医药工作考核标准,并纳入医疗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会同财政等部门按照考核标准拨付中医药专项经费,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核减当年中医药专项补助;对中医药工作开展好的单位,适当上浮下一年度卫生事业经费。严厉依法打击非法中医药诊疗活动,严肃查处虚假中医药广告,规范中医药服务秩序和服务行为。
  (二十二)切实加强行业监管和指导。市中医医院具体负责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指导基层中医等工作;各综合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心卫生院)要建立中医管理科,配备专(兼)职人员,在全市形成点面结合、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的中医管理指导体系,维护、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健康发展。


# 义乌市进一步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    {最后编辑时间:2012-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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