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义乌 - eyiwu

义乌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借读生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五章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允许在公办初中、小学借读:(一)在义乌工作、经商或办厂的外籍人员子女及父母双方长期在国外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适龄子女。(二)本市户籍父母双方或一方不在学生户口所在地就业,需要随父母居住生活的适龄儿童少年。(三)跨县域流动

  2012年05月15日  来源:教育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依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市流动人口多,户籍和实际居住地分离多的实际,现就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择校乱收费的通知》(浙教监〔2011〕196号)文件,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已取消“择校生”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收借读生,提出如下办法:

一、成立义乌市公办初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择校乱收费的通知》(浙教监〔2011〕196号)文件规定,为进一步完善招生政策,监督招生行为,切实维护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特成立义乌市公办初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  迎 
副组长:金震云   王永明
成  员:陈圻忠(纠风办)周健明(财政局)洪信强(发改委)张根芳(教育局)葛晓明(教育局)

二、可在公办初中、小学申请借读的对象

根据《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五章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允许在公办初中、小学借读:

(一)在义乌工作、经商或办厂的外籍人员子女及父母双方长期在国外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适龄子女。
(二)本市户籍父母双方或一方不在学生户口所在地就业,需要随父母居住生活的适龄儿童少年。
(三)跨县域流动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在义乌就业并已取得居住证(临时居住证)。
(四)其他确实需要借读的学生。

三、申请公办初中、小学借读的程序

(一)报名

1.各校张榜公布学校招生计划、学区内生源数、可招收借读生数及招生条件。

2.监护人持下列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到学校报名(报名时间与地点附后):

⑴父母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在义乌购得的住房房产的房产证和土地证或租住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⑵在义乌历年来的父母的暂住证、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的原件、复印件,在义乌经商办厂或就业的营业执照、就业合同、配套的养老保险原件及复印件;

⑶家庭户口本的原件、复印件(适龄儿童页有计算机打印的身份证号码);

⑷子女原就读年级证明材料(由原就读学校出具;起始年级第一学期为户籍所在地镇街或学校发放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⑸符合借读生条件的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3.学校审验相关材料,无误后当天将报名的信息录入计算机。

4.报名注意事项:

⑴符合条件的农村与城区初中之间可以借读,但稠州中学(含丹溪校区)、绣湖中学、宾王中学之间,同一镇街同类初中学校之间不相互借读。

⑵城区范围内的小学相互之间不招收借读生(不含艺术学校)。同一镇街同类小学相互之间不招收借读生。

⑶所有报名的对象在同一批次内只能在一所学校报名。到同一批次两所或两所以上学校报名的,取消报名资格。已被前一批次录取的不得再到下一批次报名。

(二)录取

1.报名结束后,学校按照如下顺序录取:

A.在学区内实际居住,父母(含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下同)拥有该校学区内的住房房产证。当可录取人数少于A类报名人数时,以房产证登记的时间先后顺序录取。

B. 在学区内实际居住,父母拥有在该校学区内的购房合同(开发商已交付使用但未取得房产证)。当可录取人数少于B类报名人数时,按购房合同签订时间先后顺序录取。

C.父母拥有非该校学区但属其镇街内的住房房产证并实际居住的。当可录取人数少于C类报名人数时,以房产证取得的时间先后顺序录取。

D.父母拥有非该校学区但属该镇(街)内的购房合同(开发商已交付使用但未取得房产证)并实际居住的。当可录取人数少于D类报名人数时,按购房合同签订时间先后顺序录取。

E.在城区学校借读的,其父母有城区内的租房协议或城区内的住房房产证并实际居住的,同时父母有义乌城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临时营业执照,或拥有劳动合同,同时父母一方缴纳养老保险的。

在农村学校借读的,其父母有该镇(街)内的租房协议,同时父母有镇街内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临时营业执照,或拥有劳动合同,同时父母一方缴纳养老保险的。

当可录取人数少于E类报名人数时,按现在持有的父母一方养老保险缴费的年限长短依次录取。

F. 向城区学校借读的,父母拥有城区内的租房协议并实际居住的,同时父母拥有义乌城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临时营业执照,或拥有劳动合同。

向农村学校借读的,其父母拥有该镇(街)内的租房协议并实际居住的,同时在该镇街实际就业的。

当可录取人数少于F类报名人数时,采取摇号方式录取。

2.录取工作要求

⑴公办初中、小学在录取以前,工作人员严格审核报名对象的相关资料,及时发现剔除弄虚作假的资料。对提供弄虚作假资料的对象,取消其在义乌公办学校借读的资格。涉及伪证的并情节严重的,向公安机关报告。

⑵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肃认真审核相关材料,不得徇私舞弊。

⑶各公办学校审核查验报名资料后必须在当天及时将相关材料准确无误输入义乌市招生系统,实施网上统一录取。

⑷学校严格审核相关资料后,根据报名提供的信息和公布招生名额,由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按A→F的顺序统一录取,录满为止。

⑸以上各类已被录取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好有关手续。逾期不办理有关手续,视为自动放弃。如无法在省中小学学生电子学籍系统建立电子学籍的,取消就读资格。

⑹凡学校录取的义务教育阶段外来建设者直系子女,必须一视同仁建立正式学籍,混合编班,与本地学生一样享受省统一规定的免费政策;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政府资助范围。

(三)外籍人员子女、华人华侨子女、台胞子女、驻义部队干部子女及军转干部子女入学

外籍人员适龄儿童,少年在具有接收外籍学生资格的学校报名。华人华侨子女按《义乌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华侨华人子女回国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实施办法》(义教基〔2011〕6号)执行。台胞子女入学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台湾同胞子女在我市中小学和幼儿园就读的若干意见》(义教基〔2010〕17号)执行。驻义部队及军转干部子女入学按《义乌市部队干部子女上学的意见》执行。

四、招生信息公开及监督要求

1.义务教育阶段各公办学校在报名前张榜公布借读生招生公告。

2.各校张榜公布学校招生计划、学区内生源数、可招收借读生数及报名条件和须知。

3.各校公开招生咨询电话、报名地址。报名期间,咨询电话要安排人员值班。

4.招生结束后在校内及义乌教育网公布招收借读生结果及该生的有关信息。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报名,不提前或延迟进行报名,报名时须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招生系统,实现网上集中录取,不在程序外录取学生。

5.艺术学校招生与第一批招生学校同时进行,招生办法由该校制订,报教育局审核后由学校向社会公布。

6.切实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收费行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初中不得收取任何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学杂费、借读费等,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学生收取不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任何费用。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收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物)。

报名时间与地点

小学第一批:6月20日至21日报名,6月22日录取。报名地点:各小学。

实验小学

绣湖小学

香山小学

江滨小学

朝阳小学

稠城一小

保联小学

稠城三校

五爱小学

宾王小学

开发区学校

福田小学

 

 

 

 小学第二批:6月24日至25日报名,6月26日录取。报名地点:各小学。 

稠江一小

稠江二小

江东一小

义驾山小学

黄杨梅小学

东洲小学

青口小学

黎明小学

南洲小学

北苑学校

廿三里二小

廿三里一小

夏演小学

赤岸小学

义亭小学

苏溪一小

佛堂小学

大陈小学

后宅小学

上溪小学

 小学第三批:6月27日至28日报名,6月29日录取。报名地点:各小学。 

荷叶塘小学

前店小学

下骆宅小学

尚经小学

徐江小学

塘李小学

华溪小学

官塘小学

后宅二小

湖门小学

塔山小学

苏溪二小

东河小学

田心小学

合作小学

吴店小学

楂林小学

苏溪三小

西山下小学

溪华小学

尚阳小学

畈田朱小学

王阡小学

杭畴小学

毛店小学

江湾小学

鹤田小学

王宅小学

黄山小学

前洪小学

倍磊小学

东塘小学

 

 

 

初中第一批:6月21日至23日报名,6月24日录取。报名地点:各初中。 

稠州中学

绣湖中学

宾王中学

江东中学

北苑学校

稠江中学

 

 

 

 

初中第二批:6月25日至27日报名,6月28日录取。报名地点:各初中。 

下骆宅初中

廿三里初中

望道中学

佛堂镇中

苏溪镇中

上溪镇中

吴店初中

大陈初中

义亭镇中

赤岸初中

毛店初中

荷叶塘初中

雪峰中学

后宅中学

 

 


# 义乌公办学校借读生招收办法    {最后编辑时间:2013-07-05}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