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证件有效期内,证件持有人的居住地址或服务处所等登记事项发生变更,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未办理变更登记,经通知仍不改正的;
2、在本市连续未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1年的;
3、违法生育的;
4、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5、申领时有欺诈行为的。
流动人口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浙江省居住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注销并收缴其《浙江省居住证》,并处二百元的罚款。
# [居住证] 哪些情形下会注销省居住证? {最后编辑时间:2013-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