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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城区农贸市场全面推行家禽集中屠宰


市区各大农贸市场、菜市场等禽类经营场所的活禽宰杀、交易将不复存在,今后只能出售白条禽。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启活禽交易市场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3〕113号)精神,义乌市城区划定范围内推行“家禽集中屠宰,杀白上市供应”,禁止活禽交易。

近日,义乌市开展规范活禽交易秩序整治活动,在城区划定范围内全面推行“家禽集中屠宰,杀白上市供应”。这意味着,市区各大农贸市场、菜市场等禽类经营场所的活禽宰杀、交易将不复存在,今后只能出售白条禽

  义乌主城区实现活禽“零交易”

  “白条禽”是指已处理干净,待加工的禽肉。然而,买活禽是大多数市民一贯以来的消费习惯。此次市区全面禁止活禽交易,是出于什么考虑呢?

  一方面可以有效防止禽流感等疫病的传播,另一方面也保障了市民使用禽肉的安全。义乌市区全面禁止活禽交易和屠宰,就是为了减少市民与活禽接触的概率,有效防止疫病传播,进而保障公共卫生的安全。

  根据相关通知,义乌市将在2013年7月中旬到7月底开展清理非法活禽交易专项整治,确保主城区实现零活禽交易。各相关街道、市场主办方、村居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配合有关部门严格执行通告精神,禁止在城区划定范围内销售活禽。违反通告规定销售活禽的,由镇街、村居配合工商、行政执法部门进行查处、取缔。

  其实,自2007年开始,义乌市就实施了活禽集中屠宰工作,市场上出售的白条禽均由华农家禽屠宰公司统一屠宰,并由相关部门统一检疫、统一管理。此次规范整治进一步明确了活鸡、活鸭在城区划定范围内将不准直接进入市场销售,原来的活禽经营户提倡经营白条禽或转行转产,继续经营活禽的,到城区划定范围外的活禽交易点或市场经营。

  目前,义乌市正在环城西路外侧规划一处活禽临时交易集中点,以方便经营户过渡。待鲜活农产品市场建成后,将临时过渡点迁至市场内。

  开办活禽交易市场需评估

  城区划定范围以外也不是想经营就经营,而需要按照重启活禽交易的条件进行风险评估,符合条件的市场重新启用,不符合条件的由市场主办方负责抓紧改造。

  根据规定,主城区外活禽交易开办的农贸市场,必须具备环境样品H7N9禽流感监测为阴性;设立与其他农产品交易区物理隔离的活禽交易区和屠宰区,且有独立的出入口;有病害家禽产品、血、羽毛收集存储设施,有活禽粪便、污物、病害家禽及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措施;通风采光好,洗手消毒设施完善,无人禽混居情况,符合公共场所卫生标准等条件。

  启用的活禽交易市场在严格实行活禽市场准入制度的同时,必须进一步加强日常管理,每日对活禽经营、屠宰场所和笼具、器具等实施消毒,对活禽粪便、污物及宰杀活禽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严格执行休市制度,每10天至少休市1天,休市期间对市场内的活禽进行清场,并实施全面彻底清洗、消毒。

附: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区划定范围内禁止活禽交易的通告

2013年07月10日
  为切实改善城市环境,转变家禽消费方式,预防控制禽流感等疫病发生和传播,保护公众健康和保障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启活禽交易市场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3〕11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城区划定范围内关闭所有活禽交易市场,禁止活禽交易,全面推行“家禽集中屠宰,杀白上市供应”。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活禽交易范围:环城南路—南山路—经发大道—环城西路—环城北路—37省道—商城大道—商博路—环城南路合围区域。
  二、本通告所称的活禽是指鸡、鸭、鹅、肉鸽、鹌鹑等禽类;“杀白上市供应”是指禽类经集中屠宰加工后进入市场销售。
  三、在城区划定范围内不得交易活禽。原来在城区划定范围内的活禽经营户提倡经营白条禽或转行转产;继续经营活禽的,到城区划定范围外的活禽交易点或市场经营。
  四、各镇街和商务局、工商局、农业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卫生局、林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及市场主办方要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做好城区划定范围内禁止活禽交易和“杀白上市供应”的实施和监管工作。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给予从重从严处罚。
  五、对违反通告规定,阻碍、拒绝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视情节轻重,由公安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治安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做好宣传、教育、引导等工作。广大消费者要转变家禽消费习惯,自觉配合做好“家禽集中屠宰,杀白上市供应”工作。
  七、对违反通告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加以劝阻,并向有关部门举报,工商局举报电话:12315,其他职能部门举报电话:96150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义乌市人民政府
2013年7月5日


# 义乌城区农贸市场全面推行家禽集中屠宰    {最后编辑时间:2013-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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