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考虑户籍人口、地理位置、历史渊源、产业布局、发展水平等多方面因素,按照“改建社区”“多村合并”“组团发展”“特色发展”等模式,科学合理推进行政村规模调整。通过调整,全市行政村总体数减少到500个以下。
佛堂镇
1.撤销梅林、奕岩头、江南街村等3个村民委员会,设立
南江村村民委员会,村委会驻地梅林村。辖梅林、奕岩头、江南街3个自然村。
2.撤销寺前街、寺前西、下章村等3个村民委员会,设立
寺前街村村民委员会,村委会驻地寺前街村。辖寺前街、罗汉堂、供仓、寺前西、陶斯、上双园、雅章7个自然村。
3.撤销张宅一、张宅二、张宅三村等3个村民委员会,设立张宅村村民委员会,村委会驻地张宅村。辖张宅1个自然村。
4.撤销丹山、宝山头村等2个村民委员会,设立宝丹村村民委员会,村委会驻地宝山头村。辖丹山、和力、宝山头3个自然村。
5.撤销上叶、下叶、安头、徐塘下村等4个村民委员会,设立
朝阳村,村委会驻地安头村。辖安头、上叶、下叶、徐塘下4个自然村。
6.撤销翁村、靖安塘村等2个村民委员会,设立翁靖村村民委员会,村委会驻地翁村。辖翁村、靖安塘、桥头朱3个自然村。
7.撤销盛村、王存、南殿口村等3个村民委员会,设立兴盛村村民委员会,村委会驻地盛村。辖盛村、后田畈、王存、殿口4个自然村。
8.撤销舟墟、隔湖、雁畈村等3个村民委员会,设立舟墟湖村村民委员会,村委会驻地隔湖村。辖隔湖、舟墟、雁畈3个自然村。
9.撤销倍磊一、倍磊二、倍磊三、倍磊四村等4个村民委员会,设立倍磊村村民委员会,村委会驻地倍磊街。辖倍磊街、王门岗、址坛、王店、下金殿5个自然村。
10.撤销联盟、联群村等2个村民委员会,设立
平望村,村委会驻地平望村。辖平望1个自然村。
11.撤销南朱、倍磊埠头村等2个村民委员会,设立南埠头村,村委会驻地埠头村。辖埠头、陈坑、朱村3个自然村。
12.撤销坑口、八岭坑、画坞坑村等3个村民委员会,设立坑口村村民委员会,村委会驻地坑口村。辖坑口、王坞坑、八岭坑、画坞坑、摇石里5个自然村。
13.撤销团力、石门坑村等2个村民委员会,设立
团力村村民委员会,村委会驻地麻车塘村。辖麻车塘、石门坑2个自然村。
14.撤销小六石、六石、王新、骆村村等4个村民委员会,设立
龙溪村村民委员会,村委会驻地大六石村。辖大六石、小六石、王井头、新作塘、骆村5个自然村。
15.撤销竹园、新市基、老市基、王蒲潭等4个居民委员会,设立
大成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驻地建设中路99号;社区四至范围为:佛堂大道-朝阳路-大成路-渡磬路-义乌江-双林路-大成路-建设东路闭合区域。
16.撤销下市、长塘、小吴溪等3个居民委员会,设立
渡磬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驻地小吴溪村30幢;社区四至范围为:佛堂大道-吴溪-义乌江-渡磬路-大成路-朝阳路闭合区域。
17.撤销王斗居民委员会、前案村民委员会,设立
大士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驻地朝阳东路91号;社区四至范围为:佛堂大道-佛画线-芳山路-朝阳东路闭合区域。
18.撤销白马、三角店村等2个村民委员会,设立
云黄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驻地白马村27幢;社区四至范围为:剡溪路-朝阳东路-芳山路-佛画线-规划I号路闭合区域。
19.撤销大田、芳山、吴溪叶村等3个村民委员会,设立
吴溪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驻地双峰路19号第三自来水公司;社区四至范围为:朝阳东路-佛赤交界线-盘塘区块支9路-盘塘区块支3路-双峰路-吴溪-芳山路-渡磬南路-吴溪-佛堂大道闭合区域。
20.撤销王江村村民委员会,并入江北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四至范围变更为:义乌江-规划路(王江)-疏港快速延伸段-环镇北路闭合区域。
21.撤销头甲居民委员会、杨宅村村民委员会,并入蟠龙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四至范围变更为:佛堂大道-建设东路-大成路-双林路-义乌江-环镇北路-规划路-蟠龙东路闭合区域。
保留赵朱、石楼、起鸣、晓联、稽亭、王宅、和溪、湖干、方前、桥西、楼村、前王、东山、田心村、光明、雅西、鲁雅、后塘、新店、毛陈、后阳、下前王、后力山、塘下洋、侯芹、泽塘、葛仙、金山、上村、寺口、芦塘下、花园口、新塘西、塔山、云山、上傅、陈村、钟村、继成、石壁、剡溪、南王店村等42个村民委员会,江北、蟠龙等2个社区居民委员会。
苏溪镇
1.撤销仙顶、仙下、里西岗、双溪、屏风石村等5个村民委员会,设立六都村村民委员会。辖仙顶、仙下、堂屋基、里西岗、平窝、新厂、君溪、陶儿宽、双溪、毛草屋、上华堪、下华堪、王业、冷湾、长坑、屏风石16个自然村和六都新村1个居民区。
2.撤销石塘、东湖门、木城村等3个村民委员会,设立苏港村村民委员会。辖木城、石塘、湖门、张卜4个自然村。
3.撤销上大路、东宅、东殿前、向东、楼下张、张浒村等6个村民委员会,设立十和里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四至范围为:高君路(规划二路)- 苏福路- 阳光大道- 镇前街延伸段闭合区域。
4.撤销胡宅居民委员会及新中、车站村2个村民委员会,设立胡宅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四至范围为:苏溪大道-龙祈路-牛头山-大陈江闭合区域。
5.撤销油碑塘村村民委员会,设立东风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四至范围为:阳光大道-好派路-苏溪大道-大陈江闭合区域。
6.撤销王界、杨梅岗、韩界、余家殿、苏南村等5个村民委员会,设立龙祈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四至范围为:阳光大道-苏华街-苏溪大道-好派路闭合区域。
7.撤销月白塘、苏院、长府、徐樟塘、里外甘村等5个村民委员会,设立苏福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四至范围为:阳光大道-苏福路-苏溪大道-苏华街闭合区域。
保留新院、蒋宅、后店、马丁、徐丰、立塘、密溪、洪流、东青、杜村、邢宅、新乐、同春、同裕、三联、联合、上楼、青春、翁界、下屋、溪北、花厅、殿下、龙华、湾头下、齐山楼、塘里蒋、里宅、高岭、下陈、新厅、上甘、范家、畈田、上西陶、后山坞、塘头应、西山下、上山下、东陶、东洪村等41个村民委员会。
大陈镇
1.撤销北金山、甘山、湖山村等3个村民委员会,设立北金山村村民委员会。辖殿后、里楼、荷西塘、古塘洪、郭宅、锡祉塘、岗头、甘山、里木椟、外木椟、湖山、千亩山12个自然村。
2.撤销凰升塘、金都、蕰草塘村等3个村民委员会,设立凰升塘村村民委员会。辖凰升塘、金都、潘塘、温草塘4个自然村。
3.撤销八里桥头、岩界村等2个村民委员会,设立八里桥头村村民委员会。辖八里桥头、吴宅、陈界、岩界4个自然村。
4.撤销李孟宅、银干山村等2个村民委员会,设立李孟宅村村民委员会。辖李宅、孟宅、塘杠酬、银甘山4个自然村。
5.撤销板坞、同坑殿下、郎坞、杨塘岭、里娄山村等5个村民委员会,设立众拥村村民委员会。辖郎坞、里坞、两头山背、板
坞、同坑殿下、杨塘岭、里楼山7个自然村。
6.撤销善坑、芦柴等2个村民委员会,设立善坑村村民委员会。辖里善坑、外善坑、荷叶塘角、黄婆、平窝、芦柴、宗宅7个自然村。
7.撤销杜门、楼家坞、后田畈、双园村等4个村民委员会,设立杜门村村民委员会。辖杜门、宣德里、楼家坞、竹坞、后田畈、双园、地下7个自然村。
8.撤销东联、新建、高路村等3个村民委员会,合并建立东联村村民委员会。辖东塘、后陈山坞、东联后陈、关山、金猫、泉潭、新建、高路、玉湾9个自然村。
9.撤销山府、北山村等2个村民委员会,设立北山府村村民委员会。辖山府、北山2个自然村。
保留团结、杜桥、红旗、大陈一村、大陈二村、大陈三村、朝塘、婆姆、西岸、马畈、春林、溪后、大畈、楂林一村、楂林二村、上坑仁、大岭下、红峰、宦塘、义北、灯塔、立山黄村等22个村民委员会和后畈居民委员会。
义亭镇
1.撤销全村、芦塘下、念亩山、前宅、雅宇村等5个村民委员会,设立五联村村民委员会。辖雅宇、丰田、全村、芦塘下、念亩山、后宅6个自然村。
2.撤销上包西塘、下包西塘村等2个村民委员会,设立包西塘村村民委员会。辖上包西塘、下包西塘2个自然村。
3.撤销鲍宅、下新屋村等2个村民委员会,设立鲍宅村村民委员会。辖鲍宅、徐麻车、下新屋3个自然村。
4.撤销石塔一、王山顶村等2个村民委员会,设立石塔一村村民委员会。辖石塔(原石塔一村辖区)、西夫、王山顶3个自然村。
5.撤销石塔二、仰科郑村等2个村民委员会,设立石塔二村村民委员会。辖石塔(原石塔二村辖区)、上潘村、甘畈田、仰科郑、下殿、下宅6个自然村。
6.撤销王阡一、王阡二、王阡三、西杨村等4个村民委员会,设立王阡村村民委员会。辖王阡、杨村2个自然村。
7.撤销陇头朱一、陇头朱二、陇头朱三、陇头朱四、田塘村等5个村民委员会,设立陇头朱村村民委员会。陇头朱、湖南、山头下、陇三下新屋、田里、田塘6个自然村。
8.撤销前屋、俞村村等2个村民委员会,设立前屋村村民委员会。辖前屋、楼下、采莲塘、英村、西塘、李宅、和尚庵、俞村8个自然村。
9.撤销白塔塘、傅宅村等2个村民委员会,设立白塔塘村村民委员会。辖白塔塘、傅宅、堰头3个自然村。
10.撤销早溪塘、大楼村等2个村民委员会,设立早溪塘村村民委员会。辖早溪塘、大楼2个自然村。
11.撤销张家、里后张村等2个村民委员会,设立张家村村民委员会。辖张家、里后张2个自然村。
12.撤销新樊村、西吴、西后畈、市口、新西河村等5个村民委员会,设立铜山湖村村民委员会。辖市口、樊村、西吴、后畈、西河5个自然村。
13.撤销陈店、木桥村等2个村民委员会,设立江岸村村民委员会。辖陈店、上低田、木桥3个自然村。
保留古亭塘、白塘、龙华院、山景、雅文楼、后张、车站、王莲塘、吴村、铜山前、西田、青肃、畈田朱、上宅、上滕、下店、下滕、先田、西楼、缸窑、何店、上胡、叶前、枧畴、杭畴村等25个村民委员会,义亭、陈家、荷店塘、旺吴桥、车路等5个居民委员会。
上溪镇
1.撤销长富、山坞、上新塘、贝家村等4个村民委员会,设立桃花坞村村民委员会。辖深塘、长富、毛坪、山坞、贝家5个自然村。
2.撤销溪华、上白塔塘、乔里何、新西楼村等4个村民委员会,设立溪华村村民委员会。辖溪华、白塔塘、乔里何、新西楼4个自然村。
3.撤销白岩、仙溪村等2个村民委员会,设立双溪岩村村民委员会。辖仙溪、白岩、余岭、山塘下4个自然村。
4.撤销黄山一、黄山二、黄山三、黄山四、黄山五、毛界村等6个村民委员会,设立黄山村村民委员会。辖黄山、东大墓2个自然村。
5.撤销前山、古塘下、西坞、沿华村等4个村民委员会,设立潜溪村村民委员会。辖前山、古塘下、西坞、沿华4个自然村。
6.撤销萧皇塘、仇宅村等2个村民委员会,设立萧皇塘村村民委员会。辖萧皇塘、仇宅2个自然村。
7.撤销上店、派溪头村等2个村民委员会,设立三和村村民委员会。辖派溪头、横大路、上店3个自然村。
8.撤销金傅宅、关胡、后矮村等3个村民委员会,设立金傅宅村村民委员会。辖傅宅、关胡殿、关胡村、后矮4个自然村。
9.撤销后宋、苍王村等2个村民委员会,设立同心村村民委员会。辖后宋、外苍黄、里苍黄3个自然村。
10.撤销上横塘、雅童、岩下村等3个村民委员会,设立五星社村村民委员会。辖雅童、上横塘、塘里、青山脚、安山、岩下6个自然村。
11.撤销仙坪、楼角村等2个村民委员会,设立馨苑村村民委员会。辖仙坪、楼角2个自然村。
12.撤销上潘村民委员会,设立上潘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四至范围为:沪昆高速路-上佛路-上城路-新潘路闭合区域。
13.撤销塘西、冷坞坪、五坪山、里美山、上山、马岭、石鼓后村等7个村民委员会,设立塘西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四至范围为:新潘路-高速路-义兰公路-航慈溪-吴张路-中央大道(规划)-金塘路-上城路闭合区域。
保留岩口、余车、东余、云门、祥贝、樟村、五塘、宅山、寺西、周村、斯何、水碓张、后溪、上楼宅、贾伯塘、红桥头、富塘下、下楼宅、上溪一村、上溪二村、上溪三村、荷市、新民、和平、南平、沈宅、王村、下宅、水碓、溪田、寺口蒋、苦竹塘、寺口陈、毛塘楼村等34个村民委员会。
赤岸镇
1.撤销上八石、下八石村等2个村民委员会,设立八石村村民委员会。辖上八石、下八石2个自然村。
2.撤销上清溪、下清溪、蒋坑、盆塘村等4个村民委员会,设立清溪村村民委员会。辖上清溪、下清溪、蒋坑、下铺、盆塘、半坑6个自然村。
3.撤销薛村、乔溪村等2个村民委员会,设立薛乔村村民委员会。辖薛村、古塘、龙冲、畚斗坑、石六、笋山、乌面、高支、乔溪9个自然村。
4.撤销上谷、黄路村等2个村民委员会,设立双峰村村民委员会。辖上谷、黄路2个自然村。
5.撤销楼仓、下前旺村等2个村民委员会,设立南旺溪村村民委员会。辖楼仓、下前旺2个自然村。
6.撤销三角毛店、深塘、胡陈、石牛栏村等4个村民委员会,设立三角毛店村村民委员会。辖毛店、焦山、深塘、胡陈、张田畈、石牛栏6个自然村。
7.撤销神坛、大新屋、大树下、胡坑里、江头村等5个村民委员会,设立神坛村村民委员会。辖神坛、黄坡头、新屋、新庄、大树下、胡坑里、江头7个自然村。
8.撤销山盆、里城村等2个村民委员会,设立山盆村村民委员会。辖山盆、里城、南岭脚、上里城4个自然村。
9.撤销雅治街、环院村等2个村民委员会,设立雅治街村村民委员会。辖雅治街、下庄、青头、环院4个自然村。
10.撤销羊印、止方村等2个村民委员会,设立羊印村村民委员会。辖羊印、止方2个自然村。
11.撤销杨盆、丫溪、井潭、古寺、晓丰、大门里、青坑村等7个村民委员会,设立水岸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四至范围为:水岸家园围墙内。
保留柏峰、后山、溪西、巽村、塘边、雅端、东朱、石城、乔亭、鱼曹头、南青口、午山干、赤岸一村、赤岸二村、赤岸三村、赤岸四村、田沿、新樟、南杨村、上吴、尚阳、前川、朱店、湾塘、五柳、莱山、大桥、官余、慈溪、后金宅、下水碓、三丫塘村等32个村民委员会。
福田街道
1.撤销联平、思古塘村等2个村民委员会,并入联港社区,社区四至范围变更为:稠城街道界- 后宅街道界-大通路-国贸大道闭合区域。
2.撤销东前王村村民委员会,设立商城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四至范围为:福田路-银海路-春风大道-义乌江闭合区域。
3.撤销下骆宅、田畈、白塘畈村等3个村民委员会,设立下骆宅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四至范围为:兴隆大街-银海路-紫金北路-商城大道-阳光大道-义乌江闭合区域。
4.撤销楼西塘、东傅宅、江北下朱村等3个村民委员会,设立振兴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四至范围为:春风大道-银海路-兴隆大街-义乌江闭合区域。
5.撤销江村、麻车、齐街村等3个村民委员会,设立兴隆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四至范围为:兴隆大街- 银海路- 春风大道- 大通路闭合区域。
6.撤销宗宅、毛竹园村等2个村民委员会,设立宗宅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四至范围为:国贸大道-天宝路- 37省道- 涌金大道- 福田路(延伸段)-大通路闭合区域。
7.撤销荷叶塘、东大鲁村等2个村民委员会,设立物华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四至范围为:老37省道-天宝路-西城北路-环城北路闭合区域。
8.撤销湖塘、六石塘、云溪、花园下村等4个村民委员会,设立通福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四至范围为:稠州北路-诚信大道-国贸大道-大通路闭合区域。
9.调整诚信社区四至范围,调整后,诚信社区四至范围为:稠州北路-大通路-春风大道-银海路-福田路-诚信大道闭合区域。
保留洋塘桥头、杏园、尚经、洛店、罗店、全宅、清塘、九如堂、下娄店、官端前、东岗山、东象山、立碑塘、白岸头、八脚坎、下华店、前黄宅、新塘下、堂阁、下沈、西界、前上周、森屋、前店、溪前、下兆、殿前、过溪楼、下西陶、祖科塘、西罗店村等31个村民委员会,长春、福田、诚信、银海、荷塘、联港等6个社区居民委员会。
江东街道
1.撤销山口村民委员会、端头居民委员会,设立南山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四至范围为:宗泽东路- 环城南路- 宾王路- 南山路闭合区域。
2.撤销赤塘、宗塘村等2个村民委员会,设立盘溪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四至范围为:宾王路- 环城南路-篁园路-南山路闭合区域。
3.撤销九联、西陈村等2个村民委员会,设立钓鱼矶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四至范围为:南门街-环城南路-江东南路-南山路闭合区域。
4.撤销孔村村民委员会,设立黎明湖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四至范围为:南门街-黎明湖路-环城南路闭合区域。
5.撤销东山头村村民委员会,设立望湖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四至范围为:黎明湖- 石溪、香溪路-佛堂大道-环城南路闭合区域。
6.撤销青口、下朱、下王村等3个村民委员会,设立商博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四至范围为:春风大道-南山路-商博路-义乌江闭合区域。
7.撤销江干、后湖村等2个村民委员会,设立东苑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四至范围为:阳光大道- 通宝路-春风大道-义乌江闭合区域。
8.撤销尚仁、西谷村等2个村民委员会,设立流赐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四至范围为:春风大道- 环城南路-宗泽东路-南山路闭合区域。
9.撤销龚大塘村村委会,龚大塘三区并入商苑社区。
10.龚大塘一区、二区,并入临江社区。
11.原九联村的塔下、前山头、黄古头3个自然村,并入塔下洲社区。
12.下王一、二区,并入东洲社区;社区四至范围变更为:商博路-南山路-宾王路-义乌江闭合区域。
保留金星、徐村、东上、许宅、后园、供店、前流、永和、红星、江南、西赵、毛店、后房、马村、潘村、张村、毛店山脚、平畴、下湾、侯儿村、新兴、大元、青南、西塘、沙溪、南山坑、上麻车、下麻车、青岩傅、大湖头、船埠头、白莲塘、观音塘、石塔头、东新屋、下傅村等36个村民委员会,商苑、临江、江南、鸡鸣山、东洲、南苑、五爱、塔下洲等8个社区居民委员会。
稠江街道
1.撤销上金、中金、下金村等3个村民委员会,设立金村村村民委员会。辖上金、中金、下金3个自然村。
2.撤销西王界、何村等2个村民委员会,设立西王界村村民委员会。辖西王界、何村2个自然村。
3.撤销杨一、杨二、杨三等3个居民委员会,设立杨村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四至范围为:经发大道-戚继光路-新科路-西城路闭合区域。
4.撤销龙回、官清畈、下沿塘村等3个村民委员会,设立香溪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四至范围为:环城西路-四海大道-新香溪-西城路闭合区域。
5.撤销贾里、古母塘、前仓村等3个村民委员会,设立富港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四至范围为:富港大道-德贸路-恒通路-香溪路-龙海路闭合区域。
6.撤销黎明居民委员会,设立黎明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四至范围为:经发大道-国贸大道-新科路-戚继光路闭合区域。
保留诸宅、象山、官塘、新村、喻宅、春联、柯村、江湾、新屋、下柳、高庚、崇山、红联、后申塘、下何宅、水冰塘、东王界、杨梅院、犁头山、羊角山、官塘下、上崇山村等22个村民委员会,兴业、凤凰、锦都、松门里、永祥、昌德、高新等7个社区居民委员会。
北苑街道
1.撤销上里角塘、下里角塘、下山头村等3个村民委员会,设立春晗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四至范围为:稠城和后宅街道交界处- 雪峰东路-机场路-春晗路闭合区域。
2.撤销曹道、莲塘、青溪村等3个村民委员会,设立稠山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四至范围为:后宅街道交界- 春晗路- 机场路-拥军路闭合区域。
3.撤销新后傅、游览亭村等2个村民委员会,设立爱民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四至范围为:后宅街道交界- 拥军路- 机场路- 洪深路闭合区域。
4.撤销高桥、后明塘、塘坦、杨街村等4个村民委员会,设立凌云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四至范围为:后宅街道交界-洪深路-环城路-机场路闭合区域。
5.撤销柳一、柳二、柳三村等3个村民委员会,设立柳青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四至范围为:机场路- 拥军路- 环城西路- 洪深路闭合区域。
6.撤销畈东、宇宅口村等2个村民委员会,设立经发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四至范围为:经发大
道- 雪峰西路- 环城西路- 北苑路闭合区域。
7.撤销季宅村民委员会、留雅居民委员会,设立崇德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四至范围为:经发大道-西城路-环城西路-雪峰西路闭合区域。
8.撤销上连树村村民委员会,并入四季社区居民委员会。
9.调整迎宾社区四至范围,调整后,迎宾社区四至范围为:稠城街道交界- 国贸大道- 机场路- 雪峰东路闭合区域。
10.调整建设社区四至范围,调整后,建设社区四至范围为:机场路- 国贸大道- 城中西路- 西城路闭合区域。
保留前洪、万村、茂后、楼宅、王高畈、金山脚村等6个村民委员会,幸福、建设、迎宾、复兴、四季、丹溪、望道、拥军等8个社区居民委员会。
后宅街道
1.撤销塘下、上方、倪村、杨畈田、黄宅村等5个村民委员会,设立方塘村村民委员会。辖塘下、高塘、上方、倪村、杨畈田、前黄宅、黄宅、杨树下、水角塘9个自然村。
2.撤销曹村、北岭塘、三川塘村等3个村民委员会,设立稠岩村村民委员会。辖曹村、塘角、北庄、岭口、田心、白水坞、前店、金德寺、三头塘、川塘10个自然村。
3.撤销三里店、下余山村等2个村民委员会,设立余店村村民委员会。辖三里店、八石畈、下余山、岭儿头、新门头5个自然村。
4.撤销鹤田、下金村等2个村民委员会,设立金鹤村村民委员会。辖鹤田、毛草山头、蒲塘、下金4个自然村。
5.撤销前傅、后傅村等2个村民委员会,设立前后傅村村民委员会。辖前傅、后傅2个自然村。
6.撤销大方村村民委员会,设立九州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四至范围为:九洲百合小区围墙内。
7.撤销雅楼、下畈、红塘畈村等3个村民委员会及永宁居民委员会,设立群英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四至范围为:群英路- 德馨路- 城北路- 北站大道闭合区域。
8.撤销前毛店村村民委员会,并入洪深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四至范围变更为:群英路-柳青路-宗泽北路-洪深路-北苑街道交界-环城北路闭合区域。
9.撤销万界居民委员会,并入金城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四至范围变更为:福田街道交界线- 稠城街道交界线- 北苑街道交界线- 城北路- 柳青路- 群英路-环城北路- 商城大道- 大通路闭合区域。
保留全备、寺前、洪家、后余、上周、李祖、岭脚、下万、陈宅、大傅宅、岩南、上金、苏街、吴宅、下旺、俊塘、坞灶、广口、湖门、新华、后毛店、马踏石、马交塘、西关田、深塘下村等25个村民委员会,黄龙、宅二等2个居民委员会,金城、洪深、起航、北站等4个社区居民委员会。
廿三里街道
1.撤销如甫居民委员会及朱村、八足塘、钱塘村等3个村民委员会,设立金麟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四至范围为:开元南街- 中新街- 华盛路- 商城大道闭合区域。
2.撤销下娄居民委员会及石柱下、光耀境村等2个村民委员会,设立拨浪鼓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四至范围为:武岩路- 商城大道- 华盛路- 诚信大道闭合区域。
3.撤销西田畈居民委员会及陈陀、麻车塘村等2个村民委员会,设立思源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四至范围为:武溪街- 诚信大道- 开元北街- 思源路闭合区域。
4.撤销廿三里、上社、东新居等3个居民委员会,设立廿三里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四至范围为:武岩路- 通宝路- 开元南街-商城大道闭合区域。
保留深塘、李宅、埠头、何宅、后义、陶店、王店、东莲塘、葛塘、张思、派塘、西澄、华溪、联五、里兆、西京、李塘、泉塘、大岭、里忠、群益、塘下店、郑山头、下朱宅、张家园、活鱼塘、楼山塘、屏石头村等28个村民委员会,后乐、东陈等2个居民委员会。
城西街道
1.撤销何斯路、平桥村等2个村民委员会,设立何斯路村村民委员会。辖何斯路、平桥2个自然村。
2.撤销鲤鱼山、水涧、里京、深塘坞村等4个村民委员会,设立龙山村村民委员会。辖后陈、下吴、前陈、独丘、峰山、石大门、上陈、水涧、里京、深塘坞10个自然村。
3.撤销西方、六甲里、山边程村等3个村民委员会,设立八一村村民委员会。辖西方、六甲里、山边程3个自然村和西站小区。
4.撤销七一、东红村等2个村民委员会,设立七一村村民委员会。辖东河(原七一村辖区)、麻车、派塘3个自然村。
5.撤销流下、前塘、里界村等3个村民委员会,设立流里塘村村民委员会。辖流下、前塘、里界3个自然村。
6.撤销吴坎头、流村、荷村村等3个村民委员会,设立新港村村民委员会。辖吴坎头、流村、下殿下、荷村4个自然村。
7.撤销横山、横塘、新江村、黄山坞口、塘下郑、西毛店村等6个村民委员会,设立陆港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四至范围为:四季路—香溪路—雪峰西路—宝港路闭合区域。
保留五一、六一、枫溪、五星、毛店桥头、西俞、山翁、于宅、殿口、蒋母塘、益公山、夏迹塘、井头徐、新双溪、夏演、溪干、桥头、夏楼村、后叶、上杨村、流大塘、分水塘、石明堂、何泮山村等24个村民委员会。
义乌市人民政府 二○一八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