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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原义乌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市应届大中专毕业生(除师范院校)的就业指导和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工作,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城镇职工及农村有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的社会保险工作

联系方式:0579-85523549 Fax 85410536
地址:义乌市香山路389号
 网址http://www.ywrl.gov.cn

原义乌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义乌劳动保障

办公室(85523549)
干部科(人才资源开发科)(85530732)
职称培训科(外国专家局) 0579-85531163 香山路389号9楼
工资福利科 85534281 香山路389号9楼
社会保险科(85530731)
退休干部管理科(85531095)
仲裁科  人事劳动仲裁院 0579-85435321 85435319 香山路389号8楼
行政审批科 85435318 义乌市望道路300号一楼59号窗口
劳动力管理科0579-85531095 香山路389号9楼

全国统一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益性服务热线:12333

义乌劳动保障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人才开发、人事行政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统计工作。

(三)综合管理全市人才开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实施全市人才发展战略、规划和综合性政策;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人才选拔、培养、引进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博士后和来义工作专家、留学人员的综合管理;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有效开发、合理配置。

(四)负责促进创业、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创业、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创业、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创业扶持和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就业、失业预测预警、监控分析制度,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五)负责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工作。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基金及补充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分析,拟订应对措施;管理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各类补充保险相关内容的审核和备案。

(六)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工作。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对全市企业职工工资收入进行宏观管理,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综合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的聘用、考核、培训、奖惩以及公开招聘、岗位设置管理等工作。

(八)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评价和资格考试工作;归口管理博士后工作和留学人员来义工作;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九)负责全市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工作,拟订全市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政策;负责全市外国专家及港澳台专家的管理工作;负责促进与国(境)外人才智力交流与合作;归口管理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营以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拟订本市荣誉制度、政府奖励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政府公务员绩效考核。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三)统筹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受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

(十四)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规定“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本行业发展规划中编制安全生产方面内容,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在人、财、物等方面予以保障;组织实施有利于安全生产的产业政策和技术标准,定期分析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提出有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措施,加强行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设,引导生产经营单位应用先进、成熟、安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水平;加强对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组织开展行业安全生产考核,表彰先进,总结交流经验。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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