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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民政局


主管民政工作的职能部门,承担着全市民间组织管理、优抚安置、双拥、救灾救济、区划地名、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等工作,内设民间组织管理科、优抚安置科、城福社救科、社会事务科、基层政权科、双拥办公室、老龄委办公室等科室

联系方式:0579-85534030 Fax 85410730
地址:义乌市江东中路2号行政中心4号楼5楼
 网址http://mzj.yw.gov.cn

内设机构:

办公室(法制办公室)
85534030
 协助局领导协调处理政务工作和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处理各科室和直属单位事务;负责局综合性文件起草工作;负责文秘、信息、督查、档案、信访、保密、保卫、办公自动化等工作;负责机关事务、对外联络接待、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工作;综合管理民政宣传工作;负责全市性综合会议的组织工作;承担本系统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指导基层民政组织建设;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老干部日常管理工作;承担民政计划财务、统计、资产管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听证、行政诉讼、行政执法监督,本部门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
 
民间组织管理科 85410720
 依法对全市性社会团体的成立、变更、注销进行审核和登记;依法对以市级单位为业务主管单位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注销进行审核和登记;监督民间组织依照宪法、法律、法规及核准登记的章程开展活动;对核准登记的民间组织实施年检;负责设在本市的全国性和全省性社团及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备案和监督管理;查处非法民间组织和民间组织的违法活动;负责起草民间组织管理行政措施,进行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工作的法律咨询,维护民间组织合法权益。
 
优抚安置科 85524529
(市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参战民兵、民工的伤亡抚恤工作;伤残等级、烈士称号的报批,市级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拟定本市优抚行政措施;接收、安置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职工;指导优抚事业单位的管理、服务工作。
 
城福社救科 85534031
 组织、协调全市救灾救济工作,负责灾情和灾害等级调查、核实、统计、上报,收集、整理、存储灾情资料,市本级救灾款物接收、分配,全市救灾款物使用管理的监督;组织实施救灾和扶贫济困捐赠等社会互助活动。组织实施社会救济工作,拟制社会救济行政措施,负责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落实和规范化建设;指导农村五保供养、敬老院建设、城乡社会困难户定期救济、临时补助及精简下放人员、麻风病人等特殊对象的救济和补助工作;实施“星光工程”;建国前农村老党员、老交通、老游击队员的生活困难补助;协助做好移民工作。组织、协调全市社会福利工作,拟制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实施社会福利事业单位规范化管理工作;承担“三无人员”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主管全市性社会福利性募捐义演、义卖、义诊、义展、义画、义拍等活动的审批工作;指导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社会事务管理科(地名办公室) 85534032 85534029
 指导革命老区扶持救助工作;承办全市婚姻登记;承办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殡葬管理,推行殡葬改革;拟制社会行政事务管理的行政措施;负责地名管理,推广使用标准地名,设置全市路牌、门牌及日常管理;组织镇(街道)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争议调处。
 
基层政权科 85410510
 指导全市城乡基层政权和自治组织建设,组织开展村(居)民委员会的自治示范活动;指导城市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负责行政区划审核报批工作。
 
双拥办公室 85523401
 主管全市拥军优属工作,拟定本市双拥政策措施,承担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老龄委办公室 85532390 85271571
 主管老龄工作,负责宣传党和政府有关老龄问题的方针政策,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直属单位:

义乌市社会福利企业办公室 85313024
义乌市社会福利院 85435115
义乌市殡葬管理所 85331120
义乌市婚姻登记中心 85333826
义乌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 85537660
义乌市救助管理站 85522362
义乌市社会救助中心 85410990
义乌市殡仪馆 85522211
义乌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85329301
义乌市水库移民管理办公室 85329766
义乌市牛奶场 85520712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民政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市民政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拟制本市民政工作行政措施;指导基层民政组织建设;组织实施办公自动化建设和“数字民政”工程。

2、负责全市性社团和以市级部门为业务主管单位的社团、设在本市的全国、全省性社团及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登记和监督管理。

3、负责以市级单位为业务主管单位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优待抚恤、烈士褒扬和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承担伤残等级、烈士称号的报批工作。

5、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市双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6、负责复员、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等的接收安置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新老兵中转站工作。

7、组织、协调全市救灾工作,核报灾情和灾害等级;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款物;指导灾区进行灾民生活救济和开展生产自救。

8、统筹管理全市社会救济工作,指导、监督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负责市本级最低生活保障线测算调整;指导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建设。

9、拟制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和实施本市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建设管理。开展社会福利有奖募捐,筹集社会福利基金,资助社会福利事业。

10、牵头实施“扶贫济困送温暖”等社会互助活动;指导、协调和督促全市革命老区建设工作;协助做好移民工作。

11、贯彻落实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政策,验审社会福利企业资格,对本市社会福利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12、承办行政区划调整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市际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提出仲裁建议;承担镇(街道)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调处工作。

13、负责地名管理,推广使用标准地名。

14、指导基层政权建设,实施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指导本市自治组织建设,组织开展自治示范活动。

15、指导城市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

16、主管婚姻登记工作,办理全市婚姻登记;参与保护合法婚姻和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17、负责收养登记工作。

18、指导殡葬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

19、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按照自愿救助原则,做好流浪乞讨人员工救助管理工作。

20、主管老龄工作,研究、制定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实施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做好维护老年人权益的保障工作,承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21、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管理。

22、主管民政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民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

23、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 民政局    {最后编辑时间:201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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