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全市商务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联系方式:0579-89926900 Fax 89926966地址:义乌市江滨北路281号(行政三号楼)七楼、八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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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义乌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办公室 89926955 89926900 义乌市江滨北路281号(行政三号楼)七楼714、715室
商业发展科 89926986 八楼806室
信息调研科 89926987 八楼807室
市场发展科 89926990 八楼809室
对外贸易科 89926960 八楼801室
行业管理科 89926980 八楼802室
行政审批科 85570088
投资促进科 89926920 八楼811室
对外投资与经济合作科 89926922 八楼812室
市监察局驻市商务局监察室 89926926 七楼715室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义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函〔2011〕45号)精神,设立义乌市商务局。市商务局是主管全市商务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原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的职责。
(二)划入原市市场贸易发展局的职责。
(三)划入原市经济发展局的成品油经营许可、市场运行和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
(四)划入原市经济发展局的典当、拍卖、再生资源行业的监督管理职责。
(五)划入原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的负责本市公民境外就业管理职责。
(六)负责药品流通行业管理的职责。
(七)贯彻执行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工作内容在本市实施的职责。
(八)指导国际服务贸易发展和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指导国际服务外包工作的职责。
(九)承接省商务厅、金华市商务局下放的职责和权限。
(十)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指导和监督扩权强镇改革中交由镇(街道)具体实施的事项。
(十一)加强内外贸融合,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大力发展现代流通。
(十二)加强全市经济对外开放战略与对外开放布局研究,促进全市国际服务贸易发展,推进国际服务贸易平台建设。
(十三)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十四)承办经贸类因公出国(境)组团等相关事宜;牵头组织赴国(境)外重大经贸交流活动。
(十五)加强商贸业城乡统筹发展,完善社区商业和农村消费市场体系。
(十六)加强全市电子商务发展规划研究,促进全市电子商务发展,推进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投资与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我市相关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二)研究国内外经济发展趋势,负责拟订经济对外开放战略和开拓国内市场发展战略,协调经济对外开放布局;拟订并实施全市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和实施规划;监测分析商务运行状况。
(三)负责按规定承担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投资与经济合作各类专项资金的申报和组织实施;推进流通标准化、信息化。
(四)负责推动内外贸融合,推进国内外市场的开拓,促进市场信息平台和营销网络建设。
(五)负责商品市场的规划引导及提升发展;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乡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推进农产品市场升级改造。
(六)负责城乡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流通产业促进体系建设,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推进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现代会展、电子商务等流通方式发展;指导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推进流通体制改革,培育大型流通企业,促进中小流通企业发展。
(七)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内资直销、汽车、旧货、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药品流通行业管理;负责制定全市加油站和仓储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成品油经营许可、市场运行和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推广使用甲醇汽油等替代燃油;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负责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和酒类流通的相关工作。
(八)负责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负责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按规定承担商务领域行政综合执法,参与组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工作;指导商业信用销售,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按照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的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
(九)负责对外贸易促进体系建设,促进对外贸易发展方式转变;推进我市出口品牌和出口基地建设;指导对外贸易经营权及进出口商品许可证和配额的申请;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在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负责加工贸易的审批;负责对外贸易经营者的备案,负责全市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管理,承担国际货代经营权备案;负责组织、指导国际会展工作;参与本市承办的大型国际经贸展会、经贸交流活动。
(十)指导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成套设备出口;负责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促进工作,规范机电产品出口秩序;监督、协调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活动;按权限办理易制毒化学品和两用物项的进出口许可。
(十一)指导国际服务贸易发展和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指导国际服务外包工作,推动国际服务外包平台建设,推进技术进出口、文化产品与服务出口。
(十二)指导投资促进工作,推动产业调整和技术升级;指导和组织商贸服务业的招商引资工作;指导和组织外商投资工作;负责招商网络建设;审核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合同/章程及其变更事项;指导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负责外商投资统计工作;牵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
(十三)参与全市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的综合协调、指导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牵头审核报批国家级开发区、省级经济开发区的设立、升级和区域调整;负责开发区投资环境综合评价和考核工作;监测分析开发区运行情况;参与研究制定全市开发区发展规划和促进政策。
(十四)负责境外市场开拓,促进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依法对在境外投资企业(机构)、境外营销网络等项目审核;负责对外劳务合作和对外承包工程企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外派劳务(含境外就业人员)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对外投资纠纷与突发事件的处理;负责境外市场招商项目登记备案;负责多、双边援助和对外援助工作的指导;负责境外机构、外商、港澳台商常驻本市代表机构的业务指导,开展相关的涉外服务及国际交流工作,促进驻义外商(机构)与当地社会的融合。
(十五)负责综合协调有关世界贸易组织事务的具体工作,负责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健全对外贸易和产业损害预警机制,指导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案件的应诉应对及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有关产业安全方面工作;负责国际贸易壁垒的应对和对外贸易的知识产权工作;组织实施有关反垄断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开展多、双边竞争,贸易政策交流与合作。
(十六)推进我市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多双边经贸往来与合作,促进经贸联系;承办经贸类因公出国(境)组团等相关事宜;牵头组织赴国(境)外重大经贸交流活动;贯彻执行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工作内容在本市实施,提供涉外商事法律咨询和非诉讼法律服务;受理和调解涉外经济纠纷。
(十七)负责协调检验检疫、海关、质量技术监督、银行、外汇、贸促会、出口信用保险、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等部门与商务工作有关的事项;指导国内贸易和对外经贸中介机构及相关社会团体工作。
(十八)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规定“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本行业发展规划中编制安全生产方面内容,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在人、财、物等方面予以保障;组织实施有利于安全生产的产业政策和技术标准,定期分析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提出有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措施,加强行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设,引导生产经营单位应用先进、成熟、安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水平;加强对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组织开展行业安全生产考核,表彰先进,总结交流经验。
(十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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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编辑时间:2014-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