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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五章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允许在公办初中、小学借读:(一)在义乌工作、经商或办厂的外籍人员子女及父母双方长期在国外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适龄子女。(二)本市户籍父母双方或一方不在学生户口所在地就业,需要随父母居住生活的适龄儿童少年。(三)跨县域流动